Re: [讨论] 自有住宅比率

楼主: hamasakiayu (ayumi)   2020-06-04 09:40:29
※ 引述《hamasakiayu (ayumi)》之铭言:
: 感谢p板友说明我的定义认知有误
: #1UpZJf21 (HatePolitics)
: 但事实上,自有住宅比率不是衍生自户籍资料
: 而是根据主计总处每年进行的家庭收支调查报告的全国抽样调查
这边有篇文章
我觉得可以分享给关心的朋友看看
因为文章较长
所以我先把我的感想结论写在前面
简单说
我原本以为政府是依据户籍去计算自有住宅比率的
之后感谢p板友的提醒
才知道自有住宅比率是根据抽样调查的结果
那时感觉如果是以抽样调查
或在一定的信度与效度之下
应该可以相当程度的还原台湾住宅的真实情况
但是下面的文章又显示
即便是根据抽样调查的结果
政府在进行这些数据的整理之时
却刻意忽略掉了户籍的状况
内政部没有将这些数据进行全国家庭总归户
使得北中南东各有一间的人
在数据呈现上,并非是拥有四间房产的7%之内
而是在北部有一间房产的人,南部有一间房产的人
中部有一间房产的人,东部有一间房产的人
显示他只是拥有一间房子的人,然后算了四次
很明显跟现实有落查
其次是
类似我之前文章举的例子
一个家庭有父母兄弟四个人各有一间房子
四人住在同一房子内
其余三间
在内政部的统计资料上
就变成一个人拥有一间的"空房"
这种奇怪的现象
而非这个家庭拥有四间以上的房产
也因此他们这样的状况
也不会出现在内政部所讲个人有四间以上房产的7%之内
简单说
如果该文章所讲内容为真
那就等于内政部拿着一个调查统计的数据出来
却在很多参数之上没有调整
以这个背离现实的数据
进行台湾房地产政策的规划
我们先不讨论什么居住正义的问题
也不讨论房价高低与所得的对照
就问个简单的问题
政府拿着违背现实状况的数据进行政策规划
真的没有问题吗?
【空屋】“囤房问题有限”是真的吗?回应内政部新闻稿
https://ours.org.tw/2020/06/02/vacanthouse/
文:彭扬凯(OURs都市改革组织秘书长)、廖庭辉(社会住宅推动联盟研究员)
先前内政部发布108年第4季“全国及六都住宅价格指数”,六都中有四都再创新高,再次
引发民众对“居住困境”的热议,并重新提及税制改革、实价登录2.0等蔡英文政府首任
未完成的目标。
数日后,内政部再发布新闻稿,主张台湾“囤房问题有限”,并批评囤房税的倡议者“仅
依直觉想像恐造成错误推论,引发无谓对立与社会成本”。这种说法不免让人疑惑,难道
去年民众于“公共政策网络参与平台”连署所提出的“应课征空屋税”提案,抑或时代力
量、台湾民众党等政党提出的“囤房税”修法,所对应的都是不存在的假议题吗?
鉴于内政部特别强调“各项重大政策依据更详细的事实基础来规划与推动”,本文将针对
内政部新闻稿“囤房问题有限”之推论──四宅以上多屋者手中的空屋仅占所有空屋的7%
──进行事实检核与讨论。
何谓空屋?论空屋数据之界定
在进入讨论之前,容笔者先对本文引用之空屋数据及资料进行说明。
台湾目前空屋数量估算有两种方式:“人口及住宅普查注1”与“低度使用(用电)住宅
注2”。单就数据来看,“低度使用(用电)住宅”的空屋量与空屋率,均远比普查为低
。在前一次(2010年)的“人口及住宅普查”数据中,空屋率已达到19.3%(155.5万间)
;而同年的“低度使用(用电)住宅”呈现的空屋率则是11.17%(88.5万间)。就引用论
,由于普查每十年才办理一次,且空屋数据更为惊人,故官方论及空屋皆引用“低度使用
(用电)住宅”,包括此次内政部发布之新闻稿。
其次,不论以何项资料为依据,近年台湾空屋率仍达10%以上,相较欧美国家所认定3%至
5%为合理、自然的空屋率,我国空屋率(数)过高实无庸再议。
再者,因本文系为回应内政部新闻稿“囤房问题有限”推论,故所引用之资料数据将尽量
与其一致,即同样采“低度使用(用电)住宅”作为空屋认定基准,并参照内政部注3引
用之公开资料 ,以利讨论聚焦。
内政部数据未“归户”,多屋者认定与空屋计算失真
在内政部新闻稿中,推论“58.2%的空屋为一屋者持有,而四宅以上多屋者手中的空屋,
仅占所有空屋的7%。”此说法违反常理、也受到广泛的质疑。如果空屋有超过一半都为一
屋者持有,那这些人要住在哪里?纵使为乡下有祖厝、人到都市租屋打拼的状况,数量也
不至于如此夸张。
关键问题在于,内政部在资料统计上并未进行“全国家庭总归户”,导致多屋者认定与空
屋计算失真。
先说明“全国家庭总归户”就持有房屋统计之意涵,其包含将“县市房屋”持有资料统整
为“全国房屋”持有资料的“全国归户”,以及将“个人的”房屋持有资料统整为“家户
房屋的”持有资料之“家庭归户”。换言之,多屋者的认定基准,系以家庭(夫妻及未成
年子女)而非以个人为单位,计算该家庭在全国各县市持有房屋之总数。
两者在统计上差别何在?举例来说,某A名下在台北市与新北市各有一间房子,若没有进
行全国归户,那么在资料的呈现上,就会被计算“持有一房”两次(因在台北市与新北市
,某A都只有一间房子);又某A配偶和一个未成年小孩名下在也新北市各持有一间房子,
若未进行家庭归户,那么在数据资料呈现上,就会被计算为三个人在新北市“各持有一房
”。
就上述举例来看,某A家户实际拥有四间房子,若一家三口一起住在其中一间,另外三间
为低度使用住宅。但在内政部的统计中,那三间空屋分别为“一屋者”持有的空屋,而某
A该家户就不是四房以上多屋者。
因此,内政部新闻稿所发布的多屋者数据,只能诠释为:在全国持有四房以上多屋家庭的
总持有住宅数中,其中属家户内单一持有人在同一县市持有四间房子以上之类型,共约
47.7万间房子,其中有4.4万间是空屋。
总归户后,多屋者拥房总数暴增,空屋数不会变多吗?
接着我们要问,“全国家庭总归户”对推算空屋有何影响?由于当前政府公开资料中,并
没有同时具备“全国归户”与“家庭归户”的房屋持有资料,以下只能就可掌握资料分别
做探讨。
就“全国归户”来看,我们援引内政部新闻稿提及财政部《107年度台闵地区房屋税籍所
有人归户统计》资料作比较,便可发现:如依内政部的“未归户”作法,持有四间以上房
子的多屋者共拥有约47.7万间房子,仅占房屋总数的4.52%;但若依财政部“房屋税籍归
户”(即前述全国归户)之统计,持有四房以上房子的多屋者拥有房子暴增至176.9万户
,占房屋总数的15.1%。
就“家庭归户”来看,笔者目前能找到的公开资料来仅有财政部2007年的《适用土地增值
税自用住宅用地优惠税率次数限制之研究》,惟因子据较为久远为,于此引用的重点不是
四宅以上多房者拥有宅数(比例)有多少,而是归户前后的数据变化趋势。就该研究显示
,采“家庭归户”后,四宅以上多屋者持有宅数之整体占比将明显增加,由11.2%增加至
17.4%。
若进一步整理内政部新闻稿引用之原始数据,将每种房屋数量持有者的空屋率摊开来横向
对比,可以发现另一个内政部没有告诉你的事实:持有越多房子的人,其持有的房子当中
空屋率越高,四宅以上空屋率更高达15.9%。但归户后是否仍然如此,则有待检证。
由此可知,房屋持有资料“全国归户”后,四宅以上多房者拥屋数量(比例)将明显暴增
,再加上“家庭归户”同样具推高趋势,可合理推估“全国家庭总归户”后,该数值将比
财政部税籍归户的176.9万宅(15.1%)还要多,远大于内政部所说的47.7万间(4.52%)
。换言之,当做为母数的“四房以上多屋者拥房数(比例)”被严重低估扭曲,据此勾稽
出来的“四房以上多屋者空屋数(比例)”能反映事实吗?多房者的空屋真的是4.4万户
吗?真的仅占总空屋量7%吗?真的是“囤房问题有限”吗?
那四宅以上多屋者手中空屋究竟有多少?囤房问题究竟严不严重?这涉及将“房屋持有(
全国家庭归户)”与“低度使用(用电)住宅”两组资料的勾稽,由于原始数据掌握在内
政部、财政部手上,民间实无法代劳。故在此郑重呼吁内政部应重行计算、分析,拿出如
其新闻稿宣称“更详实的事实基础”来论证其政策主张。
结论:“囤屋问题有限”有极大疑义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说明并指认以下事实:
内政部新闻稿引用之数据,并未采“全国家庭总归户”方式统计,只能诠释为:在全国持
有四房以上多屋家庭的总持有住宅数中,其中属家户内“单一持有人”在同一县市持有四
间房子以上之类型,共约47.7万间房子,其中有4.4万间是空屋。
经对比两份财政部资料后,可合理推论“全国家庭总归户”后,持有四房以上多屋者拥有
宅数将暴增(仅全国归户便从44.7万暴增至176.9万户),即内政部严重低估四房以上多
屋者持有宅数与占比。
做为母数的“四房以上多屋者拥房数(比例)”被严重低估,据此勾稽出来的“四房以上
多屋者空屋数(比例)”可信度低,进而推论“囤房问题有限”有极大疑义。
内政部应采“房屋持有(全国家庭归户)”与“低度使用(用电)住宅”两组资料,重行
勾稽计算,拿出如其新闻稿宣称“更详实的事实基础”。
最后,“囤房税”此议题之正(时代力量、民众党)、反(执政党)论战,建议可以分成
两个层次。第一阶段应先厘清“囤屋现象是否严重?”,再进入第二阶段论证“囤房税是
否可行有效?”。
就此,内政部“囤房问题有限”推论实有疏漏疑义,据此断然否定“囤房税”恐难服众;
而讥讽在野党“仅依直觉想像恐造成错误推论,引发无谓对立与社会成本”更是流于意气
,全然无助公共政策良性讨论!
◎ 本文编辑|制表:翁家德(OURs都市改革组织成员)
注1:人口及住宅普查是政府每 10 年举办一次的基本国势调查,由政府指派的普查员,
依普查区所列范围全面清查,蒐集到的资料,经过汇整统计后,据此了解全国人口之质量
、家庭结构、就学、就业及住宅使用状况,以供为国家研订施政计画、规划国家建设发展
之主要参据。另最新一次普查预计2020年9月开始办理。
注2:政府的标准是先透过“台湾地区家庭收支调查之家庭设备普及率”,认为台湾家户
电视机与电冰箱的普及率已高达99.6%与90.24%,估算耗电量后认定基本用电量大约为55
– 62度左右,故以各年度“11、12月之月平均用电度数60度”,为低度使用(用电)住
宅的认定标准。
注3:包括《办理低度使用(用电)住宅及新建余屋(待售)住宅资讯统计与发布》(内
政部,107年)、《107年度台闵地区房屋税籍所有人归户统计》(财政部)、《适用土地
增值税自用住宅用地优惠税率次数限制之研究》(财政部,1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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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20-06-04 09:57:00
洛书的资料 一人吃有多屋,这些屋数占全部15%,不是花次长提的数据。不过对于对打脸打习惯的花次,可以继续当官比较重要,脸被打就被打了。
作者: chiyoko (如果我还有快乐)   2020-06-04 10:14:00
推 真实资料才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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