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香港人在【反对】的“送中条例”是什么?
讲白了就是:
现在香港人,在中国大陆、台湾、澳门犯罪,只要逃回香港,不但不必遣送 陆、台、澳
受审,连在香港都不能审判(因为在当地没犯罪)。
有趣的是:
香港人在马来西亚、新加坡等英国前殖民地区或英国本土犯罪,却要遣送去当地受审。
这本来就是很诡异的司法状态,香港有回归吗?还是香港人喜欢当【英属】殖民地?
一群人也跟着香港人“反送中”还讲了一堆:“台湾不能成为【明日】香港”?
台湾早就有“送中条例”,全名叫做: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2009年签订至今已十年。
PS:
去年,一位香港男的到台湾岛杀人了,
逃回香港,所以无罪,台湾司法只能呼口号。港府为补救这个漏洞,才增订可以共同打击
犯罪的地区。
台湾岛的送报生被喝醉酒的英国人撞死,
英国人判刑四年,他跑回英国,台湾司法也莫可奈何,这叫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