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 第 5 条
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辖。
犯罪地 台北摄影棚
被告住所 台北
在高雄提告 法院大多会以非案发地无管辖权
而将案子移交台北法院
这样只是在浪费第一次开庭的时间
※ 引述《Wojnarowski (@wojespn)》之铭言:
: 自由
: 韩国瑜北上告吴子嘉 绿议员齐轰:高雄没地检署?
: 〔记者黄佳琳/高雄报导〕
: 高雄市长韩国瑜陷入桃色风波,他决定不再“爱与包容”,今下午从高雄北上亲赴北检提
: 告美丽岛电子报董事长吴子嘉,韩希望借由司法还自己清白,但却被网友和绿营议员齐轰
: “又把高雄丢下?”“高雄没地检署吗?”
: https://m.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808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