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ero2377 (Kero)》之铭言:
: 现行版规
: 2-7.政黑版严禁于版面上发文讨论它板板务或攻击它板与它板板友群体,违者删除
: 留它版版务而攻击它版以及它版版友群体部分删除
: 请问一下按照板规走 那是不是讨论八卦版或他版的 都是需要删除的?
: 那这条有被认真实行过吗?
: 没有 那所以我们现在面临一个选项 要就把这条删除 要就不要评论
: 我个人意见是整条删除或是只留他版版务
: 因为我也不想侵害版友言论自由
这边dakkk也提了,
之前setzer板主时代就是“不直接指名”没事,明确讲出哪个板才水桶。
讲花果山没事,讲八卦板违规
讲寿山没事,讲高雄板违规,诸如此类的方式。
结果kero你拿三-2-e来扩大解释这些“他板”,
连隐喻都不行,“由推文客观得知是指XXX版”,这就是自己把自己作死。
这完全就是刻意想消除灰色地带,结果搞到滞碍难行的典型文青思考。
: 2-13.将它板特定对象之纠纷/事物/资料带入政黑发文/推文者,经板主判定,违者水桶7天
: 事物.资料的部分 那我们要怎么认定?
: 如果我说TheoEpstein你在food版的推文好好笑 我算不算触法?
: 算 而且有人检举就是必中 只是看有没有人要搞你而已
: 事物部分 那如果你转录了他版的文章 算不算违规?
: 也算 一样有人检举就是必中 那我们版友也可以选择
: 留下纠纷 或是整条删除 因为整条板规就是让人没办法对他版友评论的空间
: 只是没人那么无聊去检举而已
: 现在主要我们就讨论这两条 要怎么处理?
2-13你的解释很奇怪。
比方说,今天dakkk说我Theoepstein在手机板的文章很好笑
有权利检举dakkk违规的,应该只有我Theoepstein吧?这是指涉当事人的耶。
结果你说“有人检举就是必中”,
代表今天如果GN02想搞dakkk,他可以去检举dakkk跟我聊天的他板话题??
这简直莫名其妙。
然后转录明明就有一条很好用也在各板行之有年的方法:“转录需删除他板争议推文”
如果没删除,就视为是转录者故意把争议转来引战。
(也就是很基本的“转录内容视为该id的发文内容”)
我用今天一篇额度换这篇讨论,事实上KERO引的两个条文根本都不是问题。
2.7,攻击他板“不直接讲出板名,用隐喻的就没事”这样就可以。
2.13,提及板友在他板发言“有检举权的是当事人”就好。
转录文章当然就视为转录者的文章,有争议推文要删除,不然视同引战。
这都是基本观念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