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odob11 (性感的男子汉)》之铭言:
: 什么叫做政治0分,经济100分。
: 我一开始还以为你只是在诉求 不要在蓝绿恶斗了
: 结果居然是要 禁止 人民诉求的权力?
: 搞什么鬼? 这种鬼话是谁说的 我们社会能接受这种鬼话吗?
: 就算你 独立 跟 统一的抗议都不给过 证明你不是针对独派
: 但侵害到言论自由 就是不可以! 快出来道歉 你这个老国民党的想法很可怕
说真的,上街要求统一跟独立的游行都不准,
我还满支持的。
正名可以、制宪可以、但诉求统独议题的,
本来就不行。不是法律本来就有规定吗?
而且宪法是保障你有言论自由。
但能否让你集会游行的地点核准权力是在政府主管机关,
地点不给你,我看你怎么游行?
所以他说这个完全合法,因为是有法源依据的,
这个法就是‘集会游行法’
然后这个法,民进党多次主张要废掉也没废。
所以他用这个法来实现他的政见,
完全没有问题,那来的违宪?
所以他是真的满厉害的。
果然就一堆绿共出来狂咬饵。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058
第 1 条
为保障人民集会﹑游行之自由,维持社会秩序,特制定本法。
本法未规定者,适用其他法律之规定。
第 2 条
本法所称集会,系指于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举行会议、演说或其
他聚众活动。
本法所称游行,系指于市街、道路、巷弄或其他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
场所之集体行进。
第 3 条
本法所称主管机关,系指集会、游行所在地之警察分局。
集会、游行所在地跨越二个以上警察分局之辖区者,其主管机关为直辖市
、县 (市) 警察局。
第 4 条
集会游行不得主张共产主义或分裂国土。
第 5 条
对于合法举行之集会、游行,不得以强暴、胁迫或其他非法方法予以妨害
。
第 6 条
集会、游行不得在左列地区及其周边范围举行。但经主管机关核准者,不
在此限:
一、总统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试院、各级法院及总统、副总统官邸。
二、国际机场、港口。
三、重要军事设施地区。
四、各国驻华使领馆、代表机构、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馆长官邸。
前项第一款、第二款地区之周边范围,由内政部划定公告;第三款地区之
周边范围,由国防部划定公告。但均不得逾三百公尺。第四款地区之周边
范围,由外交部划定公告。但不得逾五十公尺。
他真的不准注求独立或统一的集会举办的话,
他其实是有法源依据支持他这么作的,
他可以不给你申请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