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东西最大的争议点就在于尺度在哪
我个人的想法是这样啦
真相能查多少就公开多少 查不到就说明困难点在哪
资金财产的部分 有明确证据是属于国产的 就收回国库
有明确证据是从民众身上取得的 该归还的归还 无法归还的看要收回国库
还是成立一个明确用途(用途可以再讨论)的基金会都可以
其余的就首要人物该处理的处理 已经死的也拿他没辙了 想骂的人去骂就好
基层人员毕竟大多数还是听从上面的人指示 也就算了
如果基层人员有明确证据当时是趁机搞人 那再来依照具体的个案处理
搞到像德国追杀纳粹 就太理想化了
就连纳粹在欧洲是人人喊打的情况 一开始在德国本土都有许多人同情了
(指基层 因为很多德国人的亲友都当过纳粹 很多也只是那个时期身不由己罢了)
就好比当年香港成立廉政公署 如果真的要查 就是把所有的警务人员全都抓了
后来还不是不得已搞了个特赦令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