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以核养绿”公投 法院裁准黄士修等人补

楼主: monopoliest (中肯无益于中出)   2018-10-19 06:37:39
在这聊行政程序上两个不同的概念:“并案”和“补件”。
其实高等行政法院的判决主文,写的是命令中选会并案办理,不是说让黄士修本人
去作补件,这其实有非常不同的差别。
裁定主文:
   相对人应受理声请人于107年9月13日提出之“以核养绿”公投连署书并
并入声请人同年9月6日提出之“以核养绿”公投案处理。
   声请程序费用由相对人负担。
“并案”属于行政机关内部自行规定的行政规则层次,中选会说法律没规定不算错
,但问题是这本来就不是法律会规定的琐事。会写在像是《台北市政府文书处理实施
要点》第25条第8项这类地方:
下列文件,应并案办理:
1.各件公文案情相同者。
2.同一案情之正副本。
3.对其他机关来函查催案件,而仍待办者。
这其实偏向拥核团体主张的“第二次送件”,中选会两次收件形成两件独立的公文
案,采用并案的方式合并两次所收案件来进行处理,做出一次行政处分即可。
至于中选会讲的“补件”,则像是在行政规则上禁止第二次送件,坚持做出行政处
分确定不足之后才能够加以补件。用比较滑稽的例子来说,这有点像是某人要去缴款
,但是他一开始钱少给了,发现后却被阻止把钱补齐,然后说要等我们再开一张收款
不足的单据出来,你才能根据那张单据去缴清一样。
回到这个事件上,差别在哪里呢?其实就是时间,高等行政法院的裁定主文要求并
入9月6日的案子上处理,而即使是把9月6日前案并到后案13日都可以让这个公投在年
底大选时如期举行。
作者: gn02118620 (Howard)   2018-10-19 06:45:00
公然无视高院法官裁定 厉害了忠犬会
作者: meatbear (肉圆熊)   2018-10-19 06:52:00
记得之前有人说行政官司几乎都是政府赢比较多 DPP执政后不知道输几次了
作者: Eslin (叶儿飘飘)   2018-10-19 06:55:00
东厂会会乖乖遵照法院的判决吗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师)   2018-10-19 07:41:00
其实以设计电子平台的概念来看, 持续送件到10/23应该都可以我想应该不会还要领衔人提出送件申请,切到查核时不能连署应该说连署就停止了, 然后进入查核->补提 程序 这样蛮怪的
作者: zaq1xsw2121 (aaaa)   2018-10-19 08:32:00
行政超不中立的忠犬会 持续败掉人民对这个政府的信任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8-10-19 08:35:00
国会都能占领 无视法院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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