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关说有罪吗? 但是泄密是扎扎实实的犯罪

楼主: nawabonga (vista不到三年就玩完)   2018-05-15 12:35:08
1.关说是台湾社会常态文化,数十年来几乎所有人都在这共犯结构中,从政客大头立委民
代到市井小民、贩夫走卒、商贾百业,几乎没人没有“去讲一下”“靠过关系”过。
2.关说在民刑法上确实还没有罪。人人都知道关说是怎么一回事,但它只是一个社会概念
并没有法定定义。
3.相对于关说是如此的常态,大家习以为常,但是只要一听到“监听”“泄密”几乎40-60
岁的大多数台湾民众会立刻反应激烈,暴跳如雷。因为党国的关系,长久以来在大家心
中监听泄密的罪行严重程度远远大于关说,那个仇恨值程度差好几条街。
4.马英九,国民党,9.2这群人有的是离基层民众太远,有的是脑子被洗固定了,有的是既
得利益者,他们似乎很难体会台湾社会一般民众对于关说、监听、泄密这几件事情的高
度反差态度情绪?所以做出极为错误的政治风向判断。
马英九当初揭发王金平关说,他说不定还满心得意洋洋说我站在道德的至高点了,人民会
拥护我,殊不知人民对关说无感但是对监听恨之入骨,导致风向局势整个大翻船,我敢说
他到今天还觉得莫名其妙岂有此理,我明明在做对的事情怎么人民划错重点,对关说不痛
不痒对关说和泄密暴跳如雷。
其实对人民来说,你马英九才划错重点。
作者: mrlcoco   2018-05-15 12:37:00
立院有审查政院预算之权 两院于政治上有利害关系冲突之可能 而我国宪法体制 总统无直接指挥法务部之权所以立院院长关说法务部事项 总统依宪法对五院之事有鼎鼐之权责 所以特侦组查办事项有关立院关说情事 总统依宪法权责处置两院事务并交办政院处理 系属当然何来泄密? 否则总统如何依宪法鼎鼐五院争议事务
楼主: nawabonga (vista不到三年就玩完)   2018-05-15 12:39:00
什么叫做鼎鼐 鼎鼐是不是也是关说乔事? 请定义鼎鼐
作者: mrlcoco   2018-05-15 12:46:00
“鼎鼐→处理国政大事” 了了没
作者: ee4e (ee4e)   2018-05-15 12:53:00
赞成,蔡英文对于北检侦查中的三中案也来调和鼎鼐,你觉得如何?我觉得我不能接受,你呢?
楼主: nawabonga (vista不到三年就玩完)   2018-05-15 12:55:00
“总统依宪法对五院之事有鼎鼐之权责” 宪法哪里有写小弟眼睛业障重 麻烦请具体指出第几条第几款第几行
作者: sean12345678 (男人)   2018-05-15 12:59:00
中肯 关说是一回事
作者: mrlcoco   2018-05-15 12:59:00
请搞清楚 “院际争端事务”方可 上面已说 总统依体制无权直接"指挥"法务部 更何况指挥法务部下属单位(北检) 可别乱了法制
楼主: nawabonga (vista不到三年就玩完)   2018-05-15 13:00:00
总统既然无权直接指挥法务部 检查总长直接面见总统说要谈特定案件 总统该不该见?
作者: coober   2018-05-15 13:08:00
侦结之后可以~ 但黄当时尚未侦结案子还在跑~
作者: mrlcoco   2018-05-15 13:10:00
宪法第四十四条→(权限争议处理权) 这就是“总统对五院之事有鼎鼐之权责”规定 “总统对五院之事有鼎鼐之权责”这句话只是说明 稍具法律常识的 会了解此句话涵意
作者: ee4e (ee4e)   2018-05-15 13:16:00
所以依照这个说法,m大也支持检察总长拿着现正侦查中的三中案,共谍案之类的去找总统讨论?我自己的看法是绝对不行。
楼主: nawabonga (vista不到三年就玩完)   2018-05-15 13:19:00
还在宪法44条 那条可以这样扩大解释?
作者: ee4e (ee4e)   2018-05-15 13:19:00
民进党的总统如果敢做这样的事情,绝对被他们支持者唾弃大概就灭党了,当初国民党戒严就用这个压迫过台湾人,民进党政治人物自己回过头来玩这招根本找死。
楼主: nawabonga (vista不到三年就玩完)   2018-05-15 13:20:00
请问当时司法院和立法院已发生所谓院与院间之争执了吗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8-05-15 13:25:00
马英九是人民选出来的总统,民进党是窃国,能比吗?我替某人回答,有误请指正喔^^
作者: mrlcoco   2018-05-15 13:30:00
同样内容一个案子 柯建铭去年10月经高院判决确定定谳经半年后同内容案件 高院确轻判四个月 可易科罚金令人难解? 可能大大较厉害易了解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8-05-15 13:37:00
废话一堆 一句话解释就是柯建铭是对的
作者: mrlcoco   2018-05-15 13:39:00
“院与院间没发生争执?” 那就是说特侦组不需报告总统? 总统不需处理? 特侦组就直接起诉立院龙头喔?胆量不小嘛柯建铭若对 怎会输了泄密自诉案勒?
楼主: nawabonga (vista不到三年就玩完)   2018-05-15 13:41:00
发生什么争执了 可否具体说明一下
作者: ee4e (ee4e)   2018-05-15 13:47:00
如果你也知道柯输的是泄密的“ 自诉”案件,你会不清楚他输的原因是举证不足,无法让法官形成有罪的心证?本案一堆证据根本就非检察官根本无法调取的文件或是纪录,私人去申请全部都打枪你,所以这次是检察官起诉,证据才够多,足以让法官形成有罪心证。
作者: mrlcoco   2018-05-15 13:49:00
立院握有各院、部会的预算审查权 特侦组若直接起诉立院龙头 就政治现实面 会无“抬面下”的政治争议吗? 若觉没有 小的就无言以对柯建铭自诉案内 仍以宪法44条为主轴判决
作者: ee4e (ee4e)   2018-05-15 14:03:00
特侦组当时是个依法成立的负责侦查起诉特定案件的司法机关,他依法遵守职责侦查起诉,他是台面上的正式机关,为啥要顾虑台面下奇怪的东西?他是司法机关,又为啥要去管政治上的东西?所以特侦组到底是司法机关,还是主政者的工具?
楼主: nawabonga (vista不到三年就玩完)   2018-05-15 14:27:00
m兄所言令人大开眼界 司法机关依法办案 该起诉该侦结都必须依司法程序办理 根本不应也不需考虑政治效应真的有证据该起诉就起诉 为何要考虑所谓“抬面下”?一般检察官侦办毒品案需要考虑“抬面下”政治争议?
作者: MVPGGYY (MVP)   2018-05-15 14:56:00
楼上,人家反军公教年改又会回过头要你劳保年改的神逻辑你是不会懂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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