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花运动与公投盟帐篷根本没有可比性。
太阳花运动是为了阻止当时政府通过有重大影响而没有足够民主正当性基础的对外协议,在
没有更温和有效手段的前提下所进行的行为,虽然构成要件上违法,但主观与客观层面上都
有形成阻却违法事由,法官也认同其保护的人民公益与侵害的秩序相比没有失衡,所以刑事
上无罪。
反观公投盟帐篷,今天北市府依行政法规进行拆除,难道公投盟在宪法上受保障的言论自由
就因此受到了显失均衡的侵害? 公投盟有因此就别无其他手段表达其政治理念了吗? 还是
公投盟有面临什么重大且迫切的危难,必须维持那些帐篷,因此要求北市府例外做出牺牲公
益秩序的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