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的规定是这样
本部98年12月2日台陆字第0980203497号函规定:“现行与大陆地区公立学校交流政策,
关于‘研究、教学人员交流’部分仅限于一般交流常态之短期客座讲学,请校方人员担任
教职或研究职务事宜。”,爰有关公立大学专任教师赴大陆地区交流应依上开规定办理,
现行并未同意教师得赴大陆地区学校兼职或兼课。
重点就在交流只限“一般交流常态之短期客座讲学”
而且并不同意教师“赴大陆地区学校兼职或兼课”
关键就在你去交流有没有上课拿钟点费吧
如果只领车马费的话算不算兼职 这规定没说
现在绿营指管在对岸违法兼职 厦门大学则说管没上课没领薪水
我看应该是很难分出黑白 因为两边都拿不出绝对的证据
唯一的解法 就是管还有留着当年去对岸短期客座时的资料
有办法证明他只是纯交流 没领薪水 甚至连车马费都没有
不过这应该不可能 因为多少会领点车马费
而且绿营指控的不止厦门大学一间
你要完全澄清必须拿出所有在指控之内的大学的证明
要是真的拿得出来 那就是很凶狠的反杀了
我猜是拿不出来啦 谁会没事留那些东西啊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