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选举考量?柯文哲再卡大巨蛋

楼主: dragonjj (简简单单的伤过 就不算白)   2018-03-15 09:44:07
※ 引述《goetze (异教神)》之铭言:
: 有人一直在谈大巨蛋有17座楼梯消失的问题
: 那我们就来说说
: 1.楼梯消失其实不是问题,而是如果消失后他的逃生设计仍旧符合法规
: 那就没问题
: 2.那17座消失的楼梯,其实没有一座在大巨蛋本身,都是散布在周边的旅馆商场
: 跟影城内,而其中只有商场跟大巨蛋有连结,这一点台北市政府从来没有说明
: 3.施工图的版本似乎颇有争议,但远雄坚持他们使用的版本是盖章过后的版本
: ,这点我就没研究了
高等行政法院的判决都出来了 可以不要再硬凹吗?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284249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大巨蛋停工(原告远雄等与被告台北市都发局间建筑法)事件新闻稿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原告远雄巨蛋事业股份有限公司、远雄营造股份
有限公司与被告台北市政府都市发展局间建筑法事件(104年度诉字第13
86号)审理结果【诉愿决定及原处分关于维护安全、防范危险发生之施作
部分(附表同意先行报备进场施工项目除外)均撤销。】,扼要说明如下:
主文:
诉愿决定及原处分关于维护安全、防范危险发生之施作部分(附表同意
先行报备进场施工项目除外)均撤销。
原告其余之诉驳回。
诉讼费用由原告负担3/4,余由被告负担。
事实摘要:
 原告远雄巨蛋事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远雄巨蛋公司)经被告核发100
 建字第181号建造执照(下称系争建照),为系争建照之起造人,建筑
 地点为台北市信义区逸仙段2小段350、350-1、350-2、355-1及356-1
 等5笔地号土地(下称系争土地),预计兴建3幢5栋地上20层、地下5
 层分别为钢骨造、RC造及钢骨RC造之建筑物(下称系争工程);另一
 原告远雄营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远雄营造公司)及诉外人台湾大林
 组营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林组营造公司)则为承造人。系争工程
 于民国100年9月30日开始施工,原告远雄巨蛋公司于工程进行中申请
 变更设计,经被告分别于101年3月19日及102年5月2日核准在案(下称
 第1次变更及第2次变更)。原告自应依照核定工程图样施工,惟经被
 告于104年5月14日派员现场勘验,发现系争工程有81处主要构造与变
 更核定建照图不符,违反建筑法第58条第6款规定,遂以104年5月20日
 北市都建字第10462820901号函附同日北市都建字第10462820900号裁
 处书(以下简称第10462820901号函、第10462820900号裁处书,二者
 合称原处分)命现场应立即停止施工。嗣被告另以104年5月22日北市
 建字第10462840100号及104年5月26日北市都建字第10462835100号函
 通知原告,同意系争工程部分项目得先行报备进场施工,复以104年6
 月11日北市都建字第10408104500号函将不符核定建照图更正为79处。
 原告二人不服原处分提起诉愿(其余受通知人则未提起诉愿),案经
 诉愿机关就原处分第10462820900号裁处书关于被告同意先行报备进场
 施工项目,决定诉愿不受理,其余诉愿驳回;就原处分第10462820901
 号函则以该函非属行政处分,诉愿不受理。原告仍表不服,遂提起本
 件诉讼。
判决理由要旨:
一、依建筑法第58条第6款规定:“建筑物在施工中,直辖市、县(市)
  (局)主管建筑机关认有必要时,得随时加以勘验,发现左列情事之
  一者,应以书面通知承造人或起造人或监造人,勒令停工或修改;
  必要时,得强制拆除:……六、主要构造或位置或高度或面积与核
  定工程图样及说明书不符者。……”
二、原告未按图施工,被告依建筑法第58条第6款勒令停工(除系争建照
  现场关于维护安全、防范危险之措施工程外),核属适法有据:
(一)系争79处未按图施工,包括:例如影城1至3楼的电梯与电扶梯位置
  移动、大巨蛋楼版型及挑空(电扶梯)形式变更、电梯及楼梯位置
  变更、地下室楼版柱位新增开口、开口形式变更、新增开口、新增
  圆形楼梯孔及车行斜坡道形式变更等。以及旅馆楼梯变更、柱边楼
  版外推变更、增设电扶梯变更、楼梯取消、柱子内缩、办公栋雨庇
  和楼版变更、外墙内缩或外推、墙版及楼梯间变更、商场栋楼地板
  型式变更、楼版挑空和楼梯取消、楼梯及厕所型式变更项目……
  等。
(二)系争建照变更设计涉及环境影响评估、都审、结构外审及防火避难
  (安全)性能审查,应通过全部审查、核定或备查,始准予变更设
  计。系争79处仅通过结构外审,其性能审查尚未通过。
(三)系争79处未按图施工处属主要构造施工与核定工程图样不符。又巨
  蛋栋采下沉式蛋体设计,基底(棒球场草坪)为地下三层(B3)距
  离地面10.5公尺,平日若进出大巨蛋势必经商场(B栋),若遇灾难
  地面层以下民众需向上疏散,故整体防火避难设计之安全性至为重
  要,是以本件主要构造施工与核定工程图样不符,致生公共安全之
  重大疑虑。被告依建筑法第58条第6款勒令停工(除系争建照现场关
  于维护安全、防范危险之措施工程外),核属适法有据。
三、系争建照现场关于维护安全、防范危险之措施工程,欠缺勒令停工
  之必要性,原处分全面命停工,此部分已违反比例原则,应予撤销
  :
(一)依建筑法第63条规定:“建筑物施工场所,应有维护安全、防范危
  险及预防火灾之适当设备或措施。”
 
(二)本件系大型公共工程,最重公安,系争停工处分效力及执行规模、
  范围,不仅影响原告商业利益,更攸关系争建照工程周边公共安全
  与市民生命保障,被告于作成原处分时,自应审慎考量该处分规模
  、范围之合理性与必要性,俾避免重大危难之发生,以符比例原则
  之要求。
(三)系争工程确有公安虞虑,且系争工程停工导致水浮力、锈蚀等问题
  ,是系争建照现场关于维护安全、防范危险之措施工程,欠缺勒令
  停工之必要性;惟原处分就此部分竟全面命停工,违反比例原则,
  自应予撤销。
(四)至于在“维护安全、防范危险发生”之前提下,究竟应采行何种技
  术手段施作,参照最高行政法院105年度裁字第1008号裁定意旨,宜
  由两造临事时透过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借由协商方式以为解决,并
  予指明。
四、结论:原处分关于涉及维护安全、防范危险发生之施作亦一并命停
  工部分(被告同意先行报备进场施工项目除外),与比例原则有
  违,即有违误,诉愿决定予以维持,亦有未合,此部分原告请求撤
  销,为有理由,应予准许;逾此部分原告之诉,为无理由,应予驳
  回。
宣判日期:中华民国106年9月7日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法官黄本仁、法官萧忠仁、法官林妙黛
(本件得上诉)
重点有三:
1.远雄要承担四分之三的诉讼费用
2.进出大巨蛋势必经商场(B栋),没有按图施工,所以公共安全有问题而导致停工
3.有公安疑虑的部分可以复工,其余一样停工
结论:
法院认证的,影响公安,所以停工,只有影响公安的部分复工,远雄看到判决,应该知道自
己输了,为了打肿脸,结果还要吹嘘说法院同意部分复工,问题是 北市府这
部分早就给你复工拉!再加上大雄之前的叶世文贿络案 远雄名声在一般台北市民或是
一般大众里面 名声可是臭得不得了阿!好像有人说 法院没有公信力 不过法院在没有
公信力 也比一般大众个人的说法有公信力拉 更不要说 远雄跟法院 傻子都知道要选谁!
作者: nnkj (井上吃鸡)   2018-03-15 09:52:00
对阿 市府同意远雄完善公安性结构 表示市府不往拆蛋方向去了
作者: mithralin (工口)   2018-03-15 09:55:00
问题就是一堆傻子信远雄啊
作者: turbomons (Τ/taʊ/)   2018-03-15 09:55:00
过段时间 大概又要重发一次同样的文
作者: g8g89g8 (酸阳战队 晚点名!!)   2018-03-15 09:59:00
楼下跳针王28
作者: taikonkimo (太公)   2018-03-15 10:03:00
每次都要澄清 但澄清后柯黑就跑了 过一段时间又跑来
作者: shoe   2018-03-15 10:04:00
当初说要解约是因为远雄不按图施工又不重新审查现在进来重新审查自然不需要走到解约这一步,这很简单的道理
作者: ben101068 (ben101068)   2018-03-15 10:42:00
赵疼熊那副嘴脸还会去信的 真怀疑令堂生给你两粒眼珠是不是跟姓赵的一样偷工减料 粉圆做的吧
作者: rayven (掷筊才是真正云端运算)   2018-03-15 20:04:00
跟那种废物认真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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