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vangelew (uwe)》之铭言:
: 时间的确是很大问题
: 毕竟现在一些公司 三年~五年后是否存活 还不一定
: 倒闭破产了 这些就都泡沫了
: 我认为楼下说的对 补休应该要订定一个期限
: 最基本至少要比照特休规定
: 当然更好就是楼下规定的当年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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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长林美珠今在记者会公开表示,将在《劳基法施行细则》规定,补休需在年度休毕
,未休毕会强制结清发给加班费。
林美珠强调,劳工若有加班,发给加班费是原则,换补休是例外;补休必须由劳工提出来
,资方不能单方面规定只能换补休。
林美珠强调,劳工加班,雇主就必须发给加班费,若未发可处2万到100万元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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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回应了,补休要在年度休毕,没休完就要强制结清发给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