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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有“拒绝权”! 时代力量版《劳基法》出炉
2018年01月08日 16:30
记者杨佳颖/台北报导
立法院临时会将处理《劳动基准法》修正草案,院长苏嘉全并在8日召集朝野协商,若未
达共识,将表决处理。对此,时代力量也提出4条修正动议“折衷版本”,其中纳入劳工
“拒绝权”,雇主依规定延长劳工工作时间,或调整例假、变更休息时等,劳工都可拒绝
,雇主也不得因此给予任何不利之处分。
时代力量5名立委于总统府前静坐抗议《劳基法》修正草案,8日凌晨4点半遭警方强制驱
离,禁食第58小时被迫结束。面对苏嘉全召集朝野协商《劳基法》,时力立委黄国昌稍早
也在脸书预告,既然回到立法院议场,将提出苦思已久的折衷版本,虽然未必能让因劳基
法修恶而受波及的劳工朋友全盘满意,但这是在参酌外国立法例、考量我国第一线劳动现
场实况,并参酌劳动部的调查与研究报告、征询令人敬重的劳动法学者后草拟的折衷条文
。
黄国昌进一步说,盼执政党能多为劳工与年轻世代的未来想一想,释出善意、调整内容,
而非铁板一块,直接以表决强行通过执政党版本,“我们也希望林美珠部长能有正面积极
回应,一起为保护劳工权益而努力。”
根据时代力量提出修正动议条文,在加班工时部分,雇主经工会、劳资会议同意后,延长
工时一个月不得超过54小时,3个月内不得超过138小时;另外,雇主依规定延长劳工工作
时间,劳工得予拒绝,而延长工作实施后,劳工亦得拒绝,并自以书面供之雇主后次月发
生效力,雇主也不得因劳工拒绝而给予任何不利之处分。
在轮班休息间隔部分,时力版本规定,轮班休息间隔11小时,若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
应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之请求,中央主管机关得指定行业及工作者,经立法院同意后,
由中央主管机关公告变更休息时间不少于连续八小时,而劳工同样享“拒绝权”,雇主不
得因劳工拒绝而给予任何不利之处分。
另外,在“放宽七休一”部分,时力表示,应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之请求,中央主管机
关得指定行业及工作者,经立法院同意后,雇主得将例假于每七日之周期内调整,并应经
工会、劳资会议同意后,始得为之;此项同样也附注,雇主调整劳工例假,劳工得予拒绝
,雇主也不得因劳工拒绝而给予任何不利之处分。
针对劳工加班工时核实计算部分,时代力量修正动议明定,工时以劳工实际工时计算,工
资方面则是以四小时计,超过四小时至八小时内者,以劳工实际工作时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