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说好不用法官签名的勒??

楼主: DICB (曾经拥有)   2017-12-23 23:29:40
21年前太久了啦
来个民国100年的
【裁判字号】 100,台抗,163
【裁判日期】 1000310
【裁判案由】 杀人撤销羁押
【裁判全文】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       一○○年度台抗字第一六三号
抗 告 人 陈培元
上列抗告人因杀人案件,不服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中华民国一
00年一月二十七日所为羁押之裁定(九十七年度上重诉字第一
七号),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驳回。
...略...
抗告意旨略以:
...略...
另原审法院之押票仅盖用合议庭法官
之印文,亦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四项“押票,由法官签
名”之规定不符,而有疏误。
...略...
另押票应由法官签名
,其意旨系表示唯有法官始能签发押票,本件押票上虽由原审法
院合议庭法官盖用印文以代签名,然不影响该押票系由合议庭法
官亲自签发之意旨,自不得执此枝节指摘原裁定违法。
别说是拘票非押票喔....
作者: qsxesz (粉红兔宝宝)   2017-12-23 23:32:00
传三才拘提的创造者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12-23 23:33:00
2011是国民党专制时代应限制检察权力 时空背景不同
作者: qsxesz (粉红兔宝宝)   2017-12-23 23:34:00
而且你上色的那段正是证明盖章也可以
作者: LanceLiu (八荒无尽)   2017-12-23 23:34:00
真的贴过来了啊 千万不要自删哦XD
楼主: DICB (曾经拥有)   2017-12-23 23:35:00
你是没看到押票需要法官签名逆??要看眼科了吗??法律规定都写要 法官签名了 所以符合程序正义吗??
作者: Saaski (GreedIsGood)   2017-12-23 23:38:00
“本件押票上虽由原审法院合议庭法官盖用印文以代签名然不影响该押票系由合议庭法官亲自签发之意旨自不得执此枝节指摘原裁定违法。”
作者: 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及资源应用上)   2017-12-23 23:39:00
有人抗不懂裁定?
作者: LanceLiu (八荒无尽)   2017-12-23 23:39:00
现在的年轻人都不好好唸国文 尝到苦头了吧 跌股给大家看
作者: Saaski (GreedIsGood)   2017-12-23 23:39:00
都白纸黑字写清楚用盖章取代签名没违法了
作者: qsxesz (粉红兔宝宝)   2017-12-23 23:40:00
拘票 押票好像还真的不一样
作者: Saaski (GreedIsGood)   2017-12-23 23:40:00
9.2们连内文都不看就急着高潮反串酸,也是很欢乐
作者: LanceLiu (八荒无尽)   2017-12-23 23:40:00
文字叙述把蓝色和黄色合在一起看就看不懂意思了吗?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12-23 23:42:00
搞这种乌龙表示连阅读能力都有问题
作者: CREA (黒髪ロング最高!)   2017-12-23 23:43:00
你这根本是自打脸
作者: acln0816   2017-12-23 23:44:00
你是在说啥啊? 自己贴的东西不就正说明了盖章也可以了然后押票跟拘票本来就不一样啊 有没有这么自打脸的啊
楼主: DICB (曾经拥有)   2017-12-23 23:44:00
另押票应由法官签名 <--白字别忽略好吗??要不要我将整篇 搬过来?? 给你们瞧瞧
作者: acln0816   2017-12-23 23:45:00
那是法律规定的啊 早就知道了 哪需要你特别去找裁定...
楼主: DICB (曾经拥有)   2017-12-23 23:45:00
还在押票跟拘票不同哩 笑死人了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12-23 23:46:00
有人好像只有读一句而没有读一整段的能力
楼主: DICB (曾经拥有)   2017-12-23 23:46:00
所以说好不用法官签名了哩??
作者: acln0816   2017-12-23 23:46:00
押票是羁押用的 拘票是拘提用的 本来就不一样...
楼主: DICB (曾经拥有)   2017-12-23 23:47:00
屁拉! 搜索票.监听票.拘提票.羁押票都要法官签名拉
作者: IDfor2010 (116)   2017-12-23 23:48:00
ㄟ... D大 这篇我救不了你 / 我保持缄默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12-23 23:48:00
拘提不用 去看刑诉法
作者: acln0816   2017-12-23 23:48:00
是都要法官签名没错啊 但就不是一样的东西啊...
楼主: DICB (曾经拥有)   2017-12-23 23:48:00
法律都规定了 还在合法 如果严格来说没有照规定走就不合法了
作者: acln0816   2017-12-23 23:49:00
没有阅读能力的人当然不知道我在说什么...
作者: LanceLiu (八荒无尽)   2017-12-23 23:49:00
这阅读障碍看起来似乎很严重XD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12-23 23:49:00
法律不能只按字义解释 法绪没读喔
作者: Saaski (GreedIsGood)   2017-12-23 23:49:00
押票要签名,盖章 = 签名,所以盖章也合法
作者: acln0816   2017-12-23 23:50:00
算了 你家的事 懒得浪费时间在你身上 回小学重修国语文啦
作者: Saaski (GreedIsGood)   2017-12-23 23:50:00
再看不懂真的救不了了
作者: qsxesz (粉红兔宝宝)   2017-12-23 23:52:00
说真的要打也要打三票一起开 不过三票一起开也是合法但说不定能骗到人就是了
楼主: DICB (曾经拥有)   2017-12-23 23:52:00
刑事诉讼法第128条搜索,应用搜索票。搜索票,由法官签名。刑事诉讼法第102条羁押被告,应用押票。押票,由法官签名
作者: lostsky93 (不悔)   2017-12-23 23:53:00
笑死了,这算自打脸吗……
楼主: DICB (曾经拥有)   2017-12-23 23:54:00
你是眼睛有问题逆?? 都法律规定搜索票由法官签名了这明白的法律规定还看不懂吗??
作者: jimmychang (jimmychang)   2017-12-23 23:55:00
朝圣
作者: lostsky93 (不悔)   2017-12-23 23:55:00
所以昨天地院法官出来说明他们眼瞎了
作者: LanceLiu (八荒无尽)   2017-12-23 23:55:00
你这样真的不行 我都看到有点同情你了
楼主: DICB (曾经拥有)   2017-12-23 23:56:00
这下 铁定的事实 这个书记官稳死的勒 要嘛监察院弹劾要嘛自己辞职 不然绝对死 法官大可以推罪说不清楚.完全是书记官自作主张开出来的搜索票北院说合法阿 可是没说 程序正确阿
作者: lostsky93 (不悔)   2017-12-23 23:57:00
书记官开搜索票……呃,我放弃了
楼主: DICB (曾经拥有)   2017-12-23 23:58:00
北院有说程序正确吗?? 我也说过 这蒜半合法 因为不符合程序有遐思的案件 到高等法院有很大的可能被打枪你去看看 书记官平时工作是什么八 网络上都拿抓地到文章或影片说明跟我打法律战 你们还去多练练吧确实北院说的没错 是合法 但是半合法她有老实交代吗?
作者: LanceLiu (八荒无尽)   2017-12-24 00:01:00
欸 可是最高法院都觉得盖章ok了 高等法院会有意见吗?
楼主: DICB (曾经拥有)   2017-12-24 00:01:00
堂堂一个法院 遽然搞半合法事 要让国际笑死了 法院还要搞偷鸡摸狗的事...不一定喔 高等法院的法官 也有一些案认为程序不当打枪过喔高等法院打枪程序不对是有很多案例喔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12-24 00:03:00
不懂法官保留 法律保留 法律层级 你法条看再多遍也无法理解
作者: LanceLiu (八荒无尽)   2017-12-24 00:04:00
喔 高等法院打枪 再上诉最高法院说ok 这样结果有差吗?
楼主: DICB (曾经拥有)   2017-12-24 00:04:00
所以我才说 这下 书记官已经是余文了 稳死的了 只能说爱当打手也不把事情办好活该
作者: IDfor2010 (116)   2017-12-24 00:04:00
D大 你先情绪缓缓 觉得你有点激动了...
楼主: DICB (曾经拥有)   2017-12-24 00:05:00
再上诉 要事最高法院法官说不能 那怎么半?
作者: IDfor2010 (116)   2017-12-24 00:05:00
不过也不失为一种社会舆情啦... 不怪你
作者: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17-12-24 00:05:00
某婶正常表现~ 阅读能力看来没啥进步呀
楼主: DICB (曾经拥有)   2017-12-24 00:06:00
我跟你们说最高法院的法官 更重视程序符不符合 他们更重视法院该有的SOP
作者: LanceLiu (八荒无尽)   2017-12-24 00:06:00
你自己贴的文就是最高法院说ok阿 脑袋乱到不知所以了吗
楼主: DICB (曾经拥有)   2017-12-24 00:08:00
之前就有 很好笑的案例了 被告已经确定犯法了 可是转移时A法院没有将全部证据给B法院法官打枪 让这位被告判无罪你知道法院有几个等级吗??
作者: LanceLiu (八荒无尽)   2017-12-24 00:10:00
喔 so what?你现在明白自己在讲些什么吗?
楼主: DICB (曾经拥有)   2017-12-24 00:11:00
还有这是杀人案 请问 王炳忠的案件有比杀人案严重??请问一下咩 杀人案比王炳忠案 重吗??
作者: IDfor2010 (116)   2017-12-24 00:11:00
D大你不要激动 你要不要先去睡个觉 睡醒再重新看一下
作者: LanceLiu (八荒无尽)   2017-12-24 00:12:00
初等 高等 最高 再上去没有了吧?
楼主: DICB (曾经拥有)   2017-12-24 00:13:00
且王炳忠 有什么犯事实??需要让法院直接跳过正确程序开出搜索票和拘提票??
作者: LanceLiu (八荒无尽)   2017-12-24 00:13:00
我先声明 不是跟你打法律战 因为你逻辑这样没什么好战的
楼主: DICB (曾经拥有)   2017-12-24 00:14:00
是谁的逻辑有事啊 拿我的话语 来塘塞 当我看不懂喔
作者: LanceLiu (八荒无尽)   2017-12-24 00:15:00
看要挂号看医生还是找小学注册 对你来说才是最要紧的
楼主: DICB (曾经拥有)   2017-12-24 00:15:00
何况并非只有最高法院打枪过非程序正确的案子了 2.3审法官也有过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7-12-24 00:16:00
这很严重了 本来还可以笑笑就好 如果不是反串就真的可能需要专业治疗
楼主: DICB (曾经拥有)   2017-12-24 00:16:00
只会拿别人话语来塘塞 笑笑...没实力还敢出来混麻烦来个高一点战力的八部事很多呛法律很厉害的人.出来咩
作者: William   2017-12-24 00:18:00
旁观者提醒一句,这个判例是抗告驳回喔 QQ
作者: lostsky93 (不悔)   2017-12-24 00:19:00
好心解析一下,第一段是”抗告文"即被告"自认为”没签名不合法,最后一段才是法院裁决文,驳回抗告
作者: jimmychang (jimmychang)   2017-12-24 00:19:00
仔细再看一次判决好不好....
作者: LanceLiu (八荒无尽)   2017-12-24 00:20:00
我理组人不擅法没错 但你逻辑国文都不行 不懂你要怎么混
楼主: DICB (曾经拥有)   2017-12-24 00:20:00
名不合不就等于半合法逆
作者: Uhlan (uhlan)   2017-12-24 00:21:00
用印代签名 不影响亲自签发意旨 不得指谪违法...
楼主: DICB (曾经拥有)   2017-12-24 00:22:00
连半合法意四都看不懂逆麻烦看白字和推文
作者: jimmychang (jimmychang)   2017-12-24 00:23:00
什么白字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12-24 00:24:00
法律上根本没所谓半合法
楼主: DICB (曾经拥有)   2017-12-24 00:24:00
半合法也属于站在红线上
作者: crocker (...)   2017-12-24 00:24:00
已经搞不懂你是认真的还是在反串了...
作者: Uhlan (uhlan)   2017-12-24 00:25:00
白字是抗告方被驳回的主张 别移花接木到法院意见上
作者: jimmychang (jimmychang)   2017-12-24 00:25:00
你是不是一直以为抗告人说的那段是法院说的啊
楼主: DICB (曾经拥有)   2017-12-24 00:25:00
确实法律一判决就有罪.无罪 但是法规定好的 都只是用来参考的借价值吗??
作者: LanceLiu (八荒无尽)   2017-12-24 00:25:00
好啦 我就做一次好心人 你贴的文章内容总结成一句就是“最高法院认定法官盖章效力等同于亲笔签名” 这样懂了吗
楼主: DICB (曾经拥有)   2017-12-24 00:26:00
如果法律是参考的价值那么何必在立法??或修正法律??高等法院也说了 要法官签名喔你们要违背高等法官说的吗??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7-12-24 00:28:00
你怎么把抗告人的主张塞到法官嘴里面啊 法官没这样说啊
作者: LanceLiu (八荒无尽)   2017-12-24 00:28:00
然后理组人弱弱问一下其他大大 法律上有“半合法”这个看起来很像自创的诡异名词吗?
作者: jimmychang (jimmychang)   2017-12-24 00:34:00
没有
作者: SkyBearV (天杀熊)   2017-12-24 00:47:00
朝圣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7-12-24 00:57:00
超贴第二篇了
作者: atinod1 (线线)   2017-12-24 03:07:00
你要不要想想,为什么这么多人没一个挺你,难道大家都是你口中的猴子?
作者: chuangtzu   2017-12-24 03:31:00
怎么又被打脸了 秀秀
作者: gogoegg (--)   2017-12-24 07:30:00
XDD 实在太有才了
作者: Hitimothy   2017-12-24 09:28:00
不懂装懂 一直秀下限
作者: sam7207 (三亩)   2017-12-24 09:54:00
因为他是大神阿
作者: dragonjj (简简单单的伤过 就不算白)   2017-12-24 12:02:00
实在是太神了 你要不要重回国中去读中文阿 连中文都看看不懂 你该不会是原住民吧?你这判决刚好是说印鉴可以代替签名耶 不要再装自己大师了 每次都被打脸 秀下限说你是理组 结果你连GOOGLE都不会用 说你是文组 结果连中文都看不懂 你根本四不像
作者: kiki102   2017-12-24 13:00:00
秀下限时间到了 爽哦
作者: Saaski (GreedIsGood)   2017-12-24 17:34:00
话说,拿原住民来比喻别人跳针好像不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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