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有很多东西可以想想。
第一,你觉得白色恐怖时期,国民党办的案子全部是冤狱,找不到货真价实的匪谍
案吗?
如果拿出真正的匪谍案来讨论,能否依此辩护说国民党施行白色恐怖是正确的、有
必要的?
现在随处可见的逻辑,却是想要透过对当事人有罪的描述,来回避整个过程是不是
真的那么恰当的质疑。
第二,律师公会想谈的,是台湾的法律在人权保障上遭遇的矛盾:并没给证人足够
的权利,让检调单位可以用“证人转被告”的方式,对当事人进行更多的人权侵害(
例如证人不能行使“缄默权”、律师可以被拒绝到场等等)。
这件事件可以当成个石蕊试剂,检验台湾社会的人权意识是否真的生了根,抑或是
在追流行人云亦云而已:最终的检验标准,永远是你对你自己最厌恶、最憎恨的人的
权利,能够有多大的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