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决定了一切.
当罢免设定了一个门槛,当事人算一算不太会过,
反应自然就不会那么激烈.
搞不好还多做多错,刺激了选民.
在这个制度底下,没反应就是好反应.黄国昌/蔡正元
判断就很正确.
当制度改成简单多数决就不是这样了.
正反双方要不断的点燃选民的情绪,让他们相信某个礼拜六回乡(家)去投票是一场多神圣的战争.
为了要一直持续维持这样的热情,正反双方就得不断
论述自己的意见.
甚至在成案前,当事人就会有相关的动作了.
在台湾这个党意/上级意/资方意/政治正确意等等凌架于民意的社会,简单多数决应才能让民意代表们稍稍的害怕.(当然成案要有后面力量的动员,这只能先忽略它,只先讨论正向意义)
再来黄国昌要不要辞职?
当理念比法更前卫时(不晓得要用什么词),要从理念还是从法?
换个方向想,当黄国昌只是黄国昌时,对推行他的理念有任何帮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