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很奇怪耶
为什么被罢免成功
下一届就不能选相同性质的选举啊?
大家投个罢免同意票就能把当选人赶走了
干嘛还要惩罚他到下一届?
对被罢免的人来说
选举权也是他应有的权利吧?
再说
以这次罢免黄国昌为例
如果这个人很烂被罢免掉了
他下次立委选举
在同个选区选不上的机会也很高啊
搞不好中选会还能赚一笔保证金
何乐不为?
再说假如这个候选人在这个选区很烂
不代表他在其他选区也很烂吧
说不定其他选区的选民是认同他的
可是他却因此失去到其他选区参选的权利
这也太惨了吧?
假如改成简单多数决
被罢免成功后
被罢免人能够再参与下次相同性质的选举
会不会比较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