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当初下令全党动员,硬过一例一休,现在却把责任撇得一干二净。
看到这样的新闻,突然想研究一下关于罢免总统的法条。
宪法增修条文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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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副总统之罢免案,须经全体立法委员四分之一之提议,全体立法委
员三分之二之同意后提出,并经中华民国自由地区选举人总额过半数之投
票,有效票过半数同意罢免时,即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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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立法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选举人总额过半数以上的同意(详情请参考公投法的实务面).....
单独一个条件已经是不可能的任务,还要两个条件都达成。
在立法委员更容易罢免的这个时候,
罢免总统的难度却还是这么的根本不可能达成,
这样子是否会造成总统权力的独大?
是不是应该降低罢免总统的难度?
想要稍微讨论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