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台大PTT论坛部分讨论区,竟成讼棍天堂?

楼主: Rise68 (Rise68)   2017-10-02 00:10:18
※ 引述《andy2300224 (恩~)》之铭言:
: 关于版主昨日(9/30)公告的这个“近期讼棍出没本版,对版友频频兴讼”议题,
: 其实在上个月前就有律师投书苹果日报文章说明此现象,当时好像八卦版有转录并引起部
: 分网友讨论,但本版却似乎没人注意到这篇文章。
: 转贴该篇文章给版友参考:
: 苹果日报:台大PTT论坛部分讨论区,竟成讼棍天堂?!
: 网址:https://goo.gl/efjj2r
: 2017年08月31日09:00
: 李奇/执业律师
: (以下所述案情业已侦查终结,并经当事人授权同意适当改编情节于本文。)
: 几个月前,一名久未连络的友人突然联络笔者,告知笔者他被告了,想询问笔者应该如何
: 处理;被告的罪名是妨碍名誉。因为友人是一位个性温和的好好先生,笔者马上直觉本案
: 的案情可能并不单纯。
: 详问之下,才知道原来友人是在国立台湾大学的PTT批踢踢电子布告栏系统 (BBS,
: Bulletin Board System)的某个政治讨论区中,与网友进行讨论时,不慎被某
: 位网友的过激言词挑衅,使用了“一句”较为不当的言词反击,因此遭该名网友以友人涉
: 犯公然侮辱罪嫌提告。
: 然经笔者与友人后续明查暗访发现,该名提告网友系居住于中部,正职应该是名保险公司
: 的理赔专员(因此也似乎略懂法律的皮毛),并且似乎“兼职告人”:专门以网络IP位
: 置锁定居住北部及南部(甚至是东部)之网友,先刻意以激烈、具针对性的言词挑衅,待
: 网友中计以言词反击后,再迅速至警局提起妨碍名誉之相关刑事告诉。
: 并且由于该名网友系于中部之警局提告,因此迫使居住于其他地区之网友、即如笔者之友
: 人必须专程至该中部、该受理告诉之警局接受讯问制作笔录;据传闻,已有高达数十名网
: 友于接到警方传票后,为避免后续之交通来往不便、时间的浪费及诉讼之麻烦与压力,即
: 以新台币万元上下之金额,与该名网友和解、使其得撤回告诉(盖妨碍名誉罪章系属于告
: 诉乃论之罪)。
: 知道是这种情况、并且检视友人之相关讨论串内容后,笔者马上告诉友人:“你的留言内
: 容看起来应该是不会成罪。可以不需要让这种人得逞,只是你就要麻烦一点,我看至少要
: 跑两趟中部。”刚好友人的工作时间较为弹性,因此就接受笔者的建议,于三个月内两度
: 前往中部,一次于警局制作笔录,一次至地检署接受检察官讯问,陈述案发之经过与事实
: ,最终很快的就获得地检署之不起诉处分。
: 检察官迅速给予友人不起诉的原因相当简单,重点即为:该名告诉人之PTT代号(ID)以
: 及暱称,尚未普遍化至社会一般人众所周知或耳熟能详之程度,是在该PTT网络论坛会员
: 均不知该名告诉人之真实身分下,无从认为该名告诉人之社会名誉有受任何之损害。(用
: PTT乡民一点的白话文翻译就是:本案从网络上之旁观者看起来,就是单纯的一个ID在骂
: 另一个ID,“被骂的ID本身也不是什么网络上的咖”,所以其他人根本无从得知被骂ID者
: 的真实身分为何。既然如此,该名告诉人的社会名誉客观上自然无从被侵害,而只是告诉
: 人个人的主观感受不悦而已。)
: 然,由本件上述笔者友人之个案可知以下事实及问题:
: (一)网络虽然是个匿名社会,但是每个人对于其在网络上之言论仍然需要负担应该负的
: 法律责任,因此绝对不可以认为网络匿名即可胡乱发言骂人。(盖如果友人于本案中,骂
: 到的是知名的部落客或网红、甚至是网络卖家,一般旁观的网络使用者可借由ID或暱称即
: 连结到真实世界的本人为何人时,那么本案的结果即有非常大的可能性会是不同的。)
: (二)笔者的母校,国立台湾大学的PTT批踢踢电子布告栏讨论区,已经被某些不肖人士
: 滥用,成为网络讼棍钓鱼、获取不当利益的温床:
: 这些不肖人士所倚仗的,就是一般善良网友不愿浪费宝贵时间走法律程序(不只是远距离
: 的交通时间成本而已,做笔录、等庭、开庭的时间也是很折腾人的),同时也不想惹上麻
: 烦、甚至有可能因此背负妨碍名誉前科的压力;是故该等不肖人士得借此“以刑逼民”,
: 获取善良网友之高额和解金。
: 此等状况,想必并非国立台湾大学以非营利之学术性质,期许在互联网上建立起一个快
: 速、即时、平等、免费,开放且自由的言论空间之目的所乐见、并且能够被容许的。是笔
: 者特为本文,揭开这丑陋的讼棍温床,也期待台大PTT批踢踢电子布告栏站方辛苦的工作
: 人员,能够更积极的解决此等状况(例如:定期公告职业讼棍之ID或暱称,或者多多呼吁
: 使用者注意有此等讼棍之潜伏、钓鱼状况,并且公告渠等之恶质手法以及教导使用者遇到
: 该等讼棍提告时,正确的处理方式等等)
: 网络上的名誉权当然该受保护,但是绝对不该是让有心人士拿来滥用,成为获取不当利益
: 的工具!
: ---
: 最后,先承认文章中的“我朋友”就是小弟本人。虽然我有幸于律师友人之协助下获得不
: 起诉处分,但仍深深不齿这位仁兄的滥诉行为。
: 如果大家真的对这个议题有兴趣,想要知道这位告我的讼棍究竟是谁,烦请推文;超过20
: 推本人明日就公告我的这份不起诉处分书(会遮蔽部分资讯),内容即包括这名讼棍的ID,
: 让版友们可以作为预防与借镜。
藉这文也顺道反思一下,司法的难题。大家跑法院,好像都认为自己满腹委屈,要法官大人评评理。殊不知,法官和检察官,每天就是面临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你去法院逛一圈就知道,有多少人怒气冲冲跑法院,然后结果是说谁骂他,想告人,你他妈的行走江湖冒犯不得?讲几句就崩溃告人?
然后呢,说到要告人,民刑事都搞不清楚,一下要对方赔钱一下要对方被关,两手一摊诉状也不写、也不请律师,法院好像自动贩卖机,你投了钱缴裁判费就要给你胜诉判决,没胜诉再来干恐龙法官,反正怎么讲都你赢。
深深觉得在ptt上告人的人,非常的幼稚,以此为乐当讼棍的,更是恶劣。
每个人都夸夸其谈司法改革,痛骂高官。想要司法改革?其实不难喔,可以从自己做起,就是停止再把这些垃圾案件塞到法院,法官可以有更多精力去办真正的大案。
网络上被骂,你自己不讲,没人知道你是谁,ptt关掉,没人知道你昨晚在网络上被嘘到XX脸皮厚一点就继续发废文,脸皮薄就潜水不要发文,又要发烂文讨嘘又要脑羞告人,中二病发作吗?
法院那些屁孩跑来要告公然侮辱的,其实都该叫法警把他们赶出去
作者: schooldance (D.A.K.)   2017-10-02 00:14:00
同意,公然侮辱适用范围,应该好好检讨
作者: KINMENKING (乱世狂刀)   2017-10-02 00:29:00
其实你搞错了,是要改成要到法院报案而不是讼棍全都丢给警察、检调去处理要调查IP等东西,请先出钱...争名誉的话一样会告,想钓鱼的就会自己放弃了告一条失败,先亏个三、四千,我看谁还敢钓鱼现在告人的成本几乎是零...
楼主: Rise68 (Rise68)   2017-10-02 06:37:00
你才搞错,法院根本没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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