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版主昨日(9/30)公告的这个“近期讼棍出没本版,对版友频频兴讼”议题,
其实在上个月前就有律师投书苹果日报文章说明此现象,当时好像八卦版有转录并引起部
分网友讨论,但本版却似乎没人注意到这篇文章。
转贴该篇文章给版友参考:
苹果日报:台大PTT论坛部分讨论区,竟成讼棍天堂?!
网址:https://goo.gl/efjj2r
2017年08月31日09:00
李奇/执业律师
(以下所述案情业已侦查终结,并经当事人授权同意适当改编情节于本文。)
几个月前,一名久未连络的友人突然联络笔者,告知笔者他被告了,想询问笔者应该如何
处理;被告的罪名是妨碍名誉。因为友人是一位个性温和的好好先生,笔者马上直觉本案
的案情可能并不单纯。
详问之下,才知道原来友人是在国立台湾大学的PTT批踢踢电子布告栏系统 (BBS,
Bulletin Board System)的某个政治讨论区中,与网友进行讨论时,不慎被某
位网友的过激言词挑衅,使用了“一句”较为不当的言词反击,因此遭该名网友以友人涉
犯公然侮辱罪嫌提告。
然经笔者与友人后续明查暗访发现,该名提告网友系居住于中部,正职应该是名保险公司
的理赔专员(因此也似乎略懂法律的皮毛),并且似乎“兼职告人”:专门以网络IP位
置锁定居住北部及南部(甚至是东部)之网友,先刻意以激烈、具针对性的言词挑衅,待
网友中计以言词反击后,再迅速至警局提起妨碍名誉之相关刑事告诉。
并且由于该名网友系于中部之警局提告,因此迫使居住于其他地区之网友、即如笔者之友
人必须专程至该中部、该受理告诉之警局接受讯问制作笔录;据传闻,已有高达数十名网
友于接到警方传票后,为避免后续之交通来往不便、时间的浪费及诉讼之麻烦与压力,即
以新台币万元上下之金额,与该名网友和解、使其得撤回告诉(盖妨碍名誉罪章系属于告
诉乃论之罪)。
知道是这种情况、并且检视友人之相关讨论串内容后,笔者马上告诉友人:“你的留言内
容看起来应该是不会成罪。可以不需要让这种人得逞,只是你就要麻烦一点,我看至少要
跑两趟中部。”刚好友人的工作时间较为弹性,因此就接受笔者的建议,于三个月内两度
前往中部,一次于警局制作笔录,一次至地检署接受检察官讯问,陈述案发之经过与事实
,最终很快的就获得地检署之不起诉处分。
检察官迅速给予友人不起诉的原因相当简单,重点即为:该名告诉人之PTT代号(ID)以
及暱称,尚未普遍化至社会一般人众所周知或耳熟能详之程度,是在该PTT网络论坛会员
均不知该名告诉人之真实身分下,无从认为该名告诉人之社会名誉有受任何之损害。(用
PTT乡民一点的白话文翻译就是:本案从网络上之旁观者看起来,就是单纯的一个ID在骂
另一个ID,“被骂的ID本身也不是什么网络上的咖”,所以其他人根本无从得知被骂ID者
的真实身分为何。既然如此,该名告诉人的社会名誉客观上自然无从被侵害,而只是告诉
人个人的主观感受不悦而已。)
然,由本件上述笔者友人之个案可知以下事实及问题:
(一)网络虽然是个匿名社会,但是每个人对于其在网络上之言论仍然需要负担应该负的
法律责任,因此绝对不可以认为网络匿名即可胡乱发言骂人。(盖如果友人于本案中,骂
到的是知名的部落客或网红、甚至是网络卖家,一般旁观的网络使用者可借由ID或暱称即
连结到真实世界的本人为何人时,那么本案的结果即有非常大的可能性会是不同的。)
(二)笔者的母校,国立台湾大学的PTT批踢踢电子布告栏讨论区,已经被某些不肖人士
滥用,成为网络讼棍钓鱼、获取不当利益的温床:
这些不肖人士所倚仗的,就是一般善良网友不愿浪费宝贵时间走法律程序(不只是远距离
的交通时间成本而已,做笔录、等庭、开庭的时间也是很折腾人的),同时也不想惹上麻
烦、甚至有可能因此背负妨碍名誉前科的压力;是故该等不肖人士得借此“以刑逼民”,
获取善良网友之高额和解金。
此等状况,想必并非国立台湾大学以非营利之学术性质,期许在互联网上建立起一个快
速、即时、平等、免费,开放且自由的言论空间之目的所乐见、并且能够被容许的。是笔
者特为本文,揭开这丑陋的讼棍温床,也期待台大PTT批踢踢电子布告栏站方辛苦的工作
人员,能够更积极的解决此等状况(例如:定期公告职业讼棍之ID或暱称,或者多多呼吁
使用者注意有此等讼棍之潜伏、钓鱼状况,并且公告渠等之恶质手法以及教导使用者遇到
该等讼棍提告时,正确的处理方式等等)
网络上的名誉权当然该受保护,但是绝对不该是让有心人士拿来滥用,成为获取不当利益
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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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先承认文章中的“我朋友”就是小弟本人。虽然我有幸于律师友人之协助下获得不
起诉处分,但仍深深不齿这位仁兄的滥诉行为。
如果大家真的对这个议题有兴趣,想要知道这位告我的讼棍究竟是谁,烦请推文;超过20
推本人明日就公告我的这份不起诉处分书(会遮蔽部分资讯),内容即包括这名讼棍的ID,
让版友们可以作为预防与借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