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如果林奕含之死发生在美国…

楼主: wkch6217 (葡萄汁)   2017-05-12 18:12:20
https://tw.news.yahoo.com/-085909550.html
郑杰克
民报2017年5月月12日
林奕含自杀过世刚满两周。在美国将近四十年从事太空工程师的我,时常关切
台湾所发生重大案件。这两周,此事件每天都上电视政论节目头条,全国闹得
沸沸扬扬,一片非理性的叫?声,指责别人,没有反省自己;而政府(司法单位)
也没有领导能力,来找出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我相信此事件,正如林奕含生前
所说的,类似此事件,正在发生,而且还会继绩发生。
从法律的观点来根本解决这问题,是一劳永逸之道,让此事件不致一再发生;如
有再次发生,则加害人将受严厉的处罚。我在美国有过四次陪审团的经验,有
公民一般的法律常识,足以了解,美国司法会如何处理此种事件。
首先诱奸成人,并不构成刑事犯罪,因为很难証明是暴力胁迫,也可能是两厢情
愿,半推半就,也无法证明强奸犯罪事实。台湾十六岁以上就算成人,但是台湾
高中学校并没教你如何应付狼师,都在忙着准备升学。所以林奕含之死,学校,
社会也要负一部分责任。但是在美国,如果你利用职权诱奸成人下属,遭被害人
举发,不论是学校、政府机关或大小公司,都是有罪的。但那不是刑责,而是
二话不说立刻下台,律师,医师很可能被吊销执照。
这种强制执行,并不属司法管辖,是叫ethic
rule,职业操守规范,是美国社会或公会所订的。虽然加害者可以逃过司法处罚,
但是逃不过民事诉讼。如果被害人精神因此崩溃,无法正常生活,而加害者是
在政府、学校机关任职,或是大小公司主管,或者本身很富有,美国律师一定
不会放过这个大好机会,大显身手,好好表现一番,通常赔偿金额会很惊人。
所以名校、政府、公司会一再训练员工,不可利用职权诱奸,连约会都要很
小心,不然很可能会被开除,政府、学校、公司都不愿牵连在这种事情上。
如果被害人因而致死,那赔偿金额就更大了,因为被害人不只是一个人,是
一家人,林奕含之死在美国是可以得到得到钜额赔偿的。而狼师又有数栋豪宅
,赔偿是一定拿得到的。
所以台湾要照美国,以司法公权力、社会公义、媒体公正、理性舆论来处理林奕
含之死,让此种事件不致一再发生,我想这也是林奕含写遗书的目的吧。
心得与感想
所以台湾的司法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吧
只能很无奈地这样感受吗?
希望这次台湾的司法要硬起来........
该查就查
该办就办
该仔细查所有相关的证据就要好好去查
重要证据千万别被有心人士湮灭
以便可以让事情真相大白
让台湾教育环境更清明
以上只是个人不负责任的评论与预测
请多指教
谢谢
作者: lsjwew1 (lsjwew1)   2017-05-12 18:45:00
作者: negatron ( )   2017-05-12 19:21:00
若能有证据林家父母应该不会拖到现在
作者: lsjwew1 (lsjwew1)   2017-05-12 20:11:00
negatron,其实他父母应该不会寄望在法律上定罪陈星,而是打道德舆论战,目的是要让陈星在台湾混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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