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鼎案》检变更起诉法条 翁启惠最重可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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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时报
2017-03-22 15:08
[记者黄捷/台北报导]浩鼎案今开庭,浩鼎董座张念慈、前中研院长翁启惠原遭依“不
违背职务行收贿”起诉,可处7年以上徒刑,但检方今指出,翁以女儿帐户收受3000张浩
鼎股票,以及未揭露浩鼎持股的行为,不仅违反中研院《科技移转利益冲突回避处理原则
》,院长职权也无从过问技转合约,当庭将起诉法条变更为刑度较重的“违背职务行收贿
”,最重可判无期徒刑。
士林地院今天开庭原订厘清翁启惠身为院长的法定职务,浩鼎150万技术股行收贿流程及
张、翁对价关系,以及3000张浩鼎股票行收贿流程及张、翁对价关系,但因检方针对3000
张浩鼎股票部分临时变更起诉法条,翁、张的辩护律师也表示对此无法进行答辩,法官裁
定先整理前两部分争执、不争执事实,第三部分将于5月3号开庭审理。
翁启惠庭后受访表示,中研院技转程序一般人不太了解,大部分人也不知道他仍继续做研
究,具有创作人身分,其实技转合约最高层级只到副院长,他从未以院长身分介入与浩鼎
的合约,最多只有提供技转承办人建议,不清楚检方为何会变更法条,并声称他从不知道
有150万技术股这件事。
检方起诉指出,张念慈为取得翁启惠的糖分子酵素合成法技术,2011年企图以150万浩鼎
技术股行贿,最后仅达成期约贿赂;2012年再以3000张浩鼎股票行贿,翁以女儿为人头收
受,同意张派员进入中研院学习,携出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