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一下囉
我女友 医院上班 原本周六早上半天 12点下班
修法之后 主任跟副院长就开始讨论该怎么因应这个政策了
突然觉得每周六早上(光女友这个单位3个人)要付加班费有点贵
但临时要停掉也不太愿意
于是呢~
现在方案就是周六要上班,但是周1~5有一天的早上放假,像是弹性轮班一样
这样看起来好像还好喔?
啊不过各单位主管会要求利用这个多出来的时间处理行政业务
结果变成说还是跟原本一样没放到假XDDDDDDDDDDDDDD
单纯就只是明年少了七天假
我自己电子业 本来就是周休二日 周一到五上班(下班时间莫再提
所以唯一有感的就是 少了七天假
一例一休什么的 好复杂好难懂
但到底为啥皇恩浩荡的前朝修法40小时以后,大家理所当然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