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婚姻平权常被误导的3件事

楼主: microXD (XD)   2016-12-09 23:59:33
婚姻平权常被误导的3件事
1.性倾向是天生的,老师教不来
现今的科学证据根本不能下结论同性恋是基因造成的,敢下这种结论还不得Nobelprize!
同性恋若是基因造成的根本无法解释遗传到同样的Xq28区段的同卵双胞胎为何并非两位都
是同性恋,不少同性恋者也没有遗传到同样的Xq28区段,不能排除荷尔蒙及环境对心理及
基因表现的影响
http://wknews.org/node/263
性倾向教不来?许多研究认为后天环境会影响性倾向呢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81042680.A.B45.html
引用美国精神医学学会(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出版的第五版《精神疾病诊
断与统计手册》(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说明,儿
童阶段持续的性别认同错位并不总会延续到成人阶段。
2.民法修改后,不影响传统称谓
此次修法涉及同志可共同收养无血缘小孩,一定要接着修改国民身分证及户口名簿制发相
片影像档建置管理办法,第 21 条之七规定了身分证记载、父姓名。第 21 条之之 八、
规定了身分证记载母姓名。若修改让同志领养的小孩或藉人工生殖所生的试管婴儿身分证

载改为双亲,而异性恋所生小孩记载仍为父母是不是歧视?是不是以后身分证父母栏都会
改为双亲了呢?异性恋想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小孩身分证父母栏及户口名簿而不是成为双
亲之一不行吗?
民法婚生推定,婚姻配偶婚生的子女,在异性婚姻受婚生推定保护,概念相对明确,但同
婚来说,配偶所生子女,是直系血亲还是姻亲?这涉及生父追及、或是婚生推定。
3.专法旷日又废时,民法平等又简单
邱太三在立院说道:
(任何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不管性倾向都有追求幸福权利,而态度保守则是因为社会
上需要有不断的沟通跟对话的机会,让更多人理解,而且不同团体有不同的主张。
因《民法》当年是以两性为基础而立法,若修改会牵涉到家、宗族等法律关系,像是户籍
法等等法条是不是要调整,修改后会不会造成什么牴触。若要推动婚姻平权进度要快,就
是直接立伴侣法。)
邱太三指出,法务部作为《民法》主管机关,若要直接修改《民法》,相关配套也要一并
研拟,且若各部会有涉及以民法为基础的法律,也都要一并考量是否完善,以避免修法后
衍生出问题,如内政部可能就会涉及户籍法、国籍法问题。
法务部也说了据统计,现行法律中采用“夫妻”、“父母”等用语,高达一百多种法律,
涉及条文达三百多个条文之多,相关法规命令更不胜其数,此等法令均须配合同性婚姻修
正,影响层面广泛。
法务部次长陈明堂公听会上也说此次修法还涉及同志是否能平等适用人工生殖法问题。
同志一定强烈要求平等适用,这不仅违背保障不孕夫妻的立法本意,也违反医学伦理,不
尊重生命
卫福部网站写的立法目地:
基于维护生命之伦理及尊严,人工生殖技术应以治疗不孕为目的,而非作为创造生命之方
法,因此我国人工生殖的施行限于不孕夫妻。所以未婚者、单亲、同志等都无法要求做人
工生殖。
此次修法也让同志可共同收养无血缘小孩,对儿童没影响吗?教授都抱着怀疑的态度呢!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81042680.A.B45.html
而国籍法部分,外籍同志伴侣来台也要担心会有假结婚问题,几乎可同婚的国家同性伴侣
法律上的分开是不需双方合议的,就算在国外已登记为同性伴侣也无法保证不会是假结婚
,移民署要怎么分辩外籍女同志伴侣是真的lesbian还是闺蜜呢?
作者: chsh110627 (炬灰)   2016-12-10 00:03:00
此ID必嘘
作者: hlet   2016-12-10 00:10:00
作者: likeaprayer (Dreamlover)   2016-12-10 00:33:00
有够烦的
作者: quiet93 (台大云嘉传真情^^ NI
原来真的有人信修民法会影响称谓这种脑残说法你本来叫你父母爸妈,然后修民法后,你就要叫你父母双亲1双亲2,那是你脑袋的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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