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边要很简单谈两种不同的法律观点。
第一种观点比较家父长式,或者说威权主义。立法的目的是正义,是作“正确”的
事。为此可以压制所有反对的意见。
这个观点的逻辑非常简单,既然有绝对正确的真理价值,那就没有妥协让步的必要
,“错误”就是需要加以消除,矫正。现在认为反对同性婚姻的人是歧视(以前可能
正好相反,同性恋是怪胎、罪恶),那就完全不需要给他们留下余地。
因此,法律就是十诫,就是屣木立信。立下的法律就是要求所有人不只要遵守,更
必须要从内心加以“奉行”。
相较之下第二种观点,则可以从很不同的角度出发:法律应该保障社会的民主与“
多元”。而所谓的“多元”,正是让即使完全不同的两派意见,都可以找到自己的生
存空间。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比较像是画了一条边界,要求水火不容的双方各自生活、不要随
意侵犯界线。这条界线会随着双方势力的消长慢慢推进,但是绝对要避免“割地赔款
”的屈辱感。
==========================================================================
现在回到“专法”和“修法”的争议。我想用下面的方式来加以理解。
对于生活在传统的保守人士来说,“家庭”就是传统价值的“圣地”,类似于基督
徒的教堂。他们不会希望有任何外力影响到“家庭”的存在,在很多法律上,家庭也
受到了保障。
“专法”是什么呢?就像是其他信仰到附近盖起了庙堂,执行他们的宗教生活。这
些人当然很不满,能够反对就会彻底反对。然而法律画出了宗教自由的界线,因此他
们可能恨得牙痒痒的,但是莫可奈何。
“修法”对他们来说就不是那么一回事了。延续前述的比喻,修法像是政府强制改
建了教堂(把“夫妻”修改成“伴侣”),准备让其他信仰一起举办宗教、灵性上的
各种活动。对保守人士来说,这成为攸关生死存亡的大事,绝对会誓死抵抗下去的。
希望这样的比喻,能够比较清楚呈现出为什么修法会遭到如此强烈的抵抗。正是因
为支持方认为这里只是个“公共广场”,开放就是理所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