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关于同性婚姻议题上的两个无效论点

楼主: monopoliest (中肯无益于中出)   2016-12-09 18:55:57
没有特别的主题,只是想要厘清几个我认为无效的论证。
反对方:推销恐惧的无效论证
很直接的说:即使同性婚姻通过,也不会对传统家庭有所影响,更可能不会影响到
多少人口。所以用通过同性婚姻会造成毁灭性的说词,论证无效,只是在推销恐惧而
已。
我能这样打包票,是因为有前例可循。过去在中国,有另外一个群体,也是被认为
破坏伦常、无法生育,而遭到长达四、五百年的迫害。这个群体就是佛教徒。
反对佛教传播,和现在反对同性婚姻的论证,几乎是一模一样的。如果大家都信佛
教,都出了家,那岂不是所有的家庭都要绝后了吗?
不生育、甚至断绝亲人间的关系,这是传统中国社会对佛教长期的疑惧,造成了国
家拆除寺院、强迫和尚还俗的“三武之祸”,前后时间到了四百多年。
今日台湾的佛教人口,广义上来说达到百分之三十五之多,不过很明显,这种绝嗣
的情形并没有像当初宣传一般发生,没错吧?
赞成方:含糊带过的逻辑跳跃
平实地说,同志平权运动是一个法律上的消除歧视主张。这个论证的核心在于,双
方相互结合的伴侣关系,受到国家保障,但是国家并没有权力限制双方的性别,这会
造成很大的性别歧视。
这样的论证是很有力的,但是前提在于国家的法律必须是在不涉及价值的情况下所
设立。但是关于家庭方面的立法,至少在台湾来说,都带有“维持社会善良风俗”这
类的主张,很明确就是为了保障传统的价值。
因此,直接修法会造成很大的困扰。因为有个很基本的问题没有解决:为什么同性
伴侣等同于传统的婚姻关系?
在结婚的议题上,传统习俗蕴含着“男”、“女”不同的角色和定位,并在婚礼的
很多细节上都彰显出来。新郎要怎么“娶”新娘、新娘要怎么“嫁”新郎,男方有什
么该尽到的礼节、女方有什么身份地位,都有明确的性别差异。
在这个意义上,其实赞成的一方,并没有真的有办法,对一个一辈子生活在这类进
行嫁娶习俗的黎民百姓,解释为什么同性婚可以和异性婚相同。更多的时候,其实是
做了逻辑上的跳跃,强行宣称“我说两者一样就一样!”
这也就是为什么即使是在西方,许多保守的国家还是要先立一个同性婚姻的专法来
过渡,最为根本的理由。要到绝大部分民众对同性婚姻习以为常的时候,修法才不会
碰上太大的阻力。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2-09 18:57:00
这一篇不错同性恋比较可悲的还得花唇舌去解释自己跟一般人一样不像是黑人般不证自明
作者: abckk (ヽ(゚□。)ノ)   2016-12-09 19:00:00
耶 其实我比较想知道一点: T是自认为男性生理为女性 那么阿
作者: gauiugr (嘿嘿嘿)   2016-12-09 19:00:00
支持者会说 用专法就是歧视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2-09 19:01:00
有男变性女后,然后还是爱女人的还有啊,踢没有自认是男人性倾向不等于性别认同
作者: Marino (马利诺)   2016-12-09 19:03:00
这篇是在胡扯第一点里面什么百分之三十五佛教徒 在家众跟出家又不一样在家众本来就可以生育 这边是胡乱类比
作者: abckk (ヽ(゚□。)ノ)   2016-12-09 19:04:00
T不是男性化的女同性恋的简称吗QQ? Tomboy?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6-12-09 19:04:00
专法 10年前可这样说 因同权还没那样兴盛那时萧美琴提专法都还被骂
作者: Marino (马利诺)   2016-12-09 19:05:00
第二点也是胡扯 两个同性照样可以依传统嫁娶礼嫁娶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6-12-09 19:05:00
现在都民国几年了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6-12-09 19:05:00
专法搞得好,不见得不好。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2-09 19:05:00
认为自己是什么性别是性别认同
作者: yisdl   2016-12-09 19:05:00
第二段就是我讲的 社会适应 这是实务面的问题 不是歧视
作者: Marino (马利诺)   2016-12-09 19:06:00
这篇只是用了一些逻辑的名词却掩饰不了内容的贫乏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2-09 19:06:00
性倾向是对什么性别有性欲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6-12-09 19:06:00
但目前反方用专法来以拖待变,终极目标就是反同婚。最后专法充其量只让同志当"家人",试问这种专法能接受吗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2-09 19:07:00
tomboy 不是自认为是男生的女生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6-12-09 19:07:00
很多支持同婚的人会说为何不立专法。但这些人不知道专法只让你当伴侣,并不是让你结婚。
作者: clifflee (亚尔萨斯)   2016-12-09 19:07:00
第二点其实有点是要硬把夫/妻的权利义务安进去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2-09 19:08:00
她们看到屌会吐是要当什么听男生…
作者: clifflee (亚尔萨斯)   2016-12-09 19:08:00
在过去所谓“男主外、女主内”的框架或许说得过去但现代已经不大合了,嫁娶仪式更是扯太远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2-09 19:09:00
另外啊,真的来谈实务的话,我会说四年前还可能立专法现在反而没人空间了在挺同和恐同还有互信基础下,专法的确是双方各退一步现在挺同已经完成整合了,互信又被恐同破坏殆尽
作者: stun991 (无我渡苍生)   2016-12-09 19:12:00
好文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2-09 19:13:00
现在另立神圣婚姻专法然后禁止同性适用才是各退一步
作者: abckk (ヽ(゚□。)ノ)   2016-12-09 19:13:00
所以讲那么多 绕了一大圈 到底有没有两个T搞甲甲的情况阿XD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2-09 19:14:00
你的前提就错啦
作者: Marino (马利诺)   2016-12-09 19:14:00
当年定民法的时候 传统上也不是一夫一妻 重婚也不犯罪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6-12-09 19:14:00
A大想多了,反同从来没有所谓互信可言,他们只是把同志当恶魔,欲消灭而为之后快。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2-09 19:16:00
之前同志社群的确也有自我否定的岁月啊这也是为何是gay pride要同志以作自己为荣那个时间点,双方的确有有互信,就是我知道我是不正常的,所以能接受被歧视只要权利有拿到现在谁理你啊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6-12-09 19:21:00
只是觉得心酸。看车站那些发传单的男孩,为了跟心爱人结婚,有这么困难吗? 有需要这么卑微地请求社会大众吗。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2-09 19:24:00
这些债之后都要还我只能跟基督徒还有所有反者这么说
作者: winu (受监护宣告ing)   2016-12-09 19:28:00
作者: creulfact (小黑)   2016-12-09 19:32:00
我在车站看到那群发传单的男生也觉得心酸+1 什么时候在台湾 结婚还需要寻求大众的支持啊?一整个荒缪
作者: evangelew (uwe)   2016-12-09 20:23:00
当非异性婚的时候 其实结婚这件事情 本身是平权的每个人都一样到了合适的年龄有异性婚的权利 只是现在没有开放每个人都有同性婚的权利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6-12-09 20:32:00
是呀,同志有跟异性恋假结婚的权利,这是个悲剧呀。而且正在上演中,很多同志假装成异性恋生子,唉。
作者: Miule (Miule)   2016-12-09 21:22:00
儒教和基督教都有把繁殖当义务的教义
作者: freakpoor (dd)   2016-12-09 21:40:00
整篇胡址!!
作者: akobe   2016-12-09 23:00:00
政府若没有勇气没有毅力保障弱势族群的权益只好再多等几年另传统也没那么伟大~~以前也没有自由恋爱、也没有教堂婚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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