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特别的主题,只是想要厘清几个我认为无效的论证。
反对方:推销恐惧的无效论证
很直接的说:即使同性婚姻通过,也不会对传统家庭有所影响,更可能不会影响到
多少人口。所以用通过同性婚姻会造成毁灭性的说词,论证无效,只是在推销恐惧而
已。
我能这样打包票,是因为有前例可循。过去在中国,有另外一个群体,也是被认为
破坏伦常、无法生育,而遭到长达四、五百年的迫害。这个群体就是佛教徒。
反对佛教传播,和现在反对同性婚姻的论证,几乎是一模一样的。如果大家都信佛
教,都出了家,那岂不是所有的家庭都要绝后了吗?
不生育、甚至断绝亲人间的关系,这是传统中国社会对佛教长期的疑惧,造成了国
家拆除寺院、强迫和尚还俗的“三武之祸”,前后时间到了四百多年。
今日台湾的佛教人口,广义上来说达到百分之三十五之多,不过很明显,这种绝嗣
的情形并没有像当初宣传一般发生,没错吧?
赞成方:含糊带过的逻辑跳跃
平实地说,同志平权运动是一个法律上的消除歧视主张。这个论证的核心在于,双
方相互结合的伴侣关系,受到国家保障,但是国家并没有权力限制双方的性别,这会
造成很大的性别歧视。
这样的论证是很有力的,但是前提在于国家的法律必须是在不涉及价值的情况下所
设立。但是关于家庭方面的立法,至少在台湾来说,都带有“维持社会善良风俗”这
类的主张,很明确就是为了保障传统的价值。
因此,直接修法会造成很大的困扰。因为有个很基本的问题没有解决:为什么同性
伴侣等同于传统的婚姻关系?
在结婚的议题上,传统习俗蕴含着“男”、“女”不同的角色和定位,并在婚礼的
很多细节上都彰显出来。新郎要怎么“娶”新娘、新娘要怎么“嫁”新郎,男方有什
么该尽到的礼节、女方有什么身份地位,都有明确的性别差异。
在这个意义上,其实赞成的一方,并没有真的有办法,对一个一辈子生活在这类进
行嫁娶习俗的黎民百姓,解释为什么同性婚可以和异性婚相同。更多的时候,其实是
做了逻辑上的跳跃,强行宣称“我说两者一样就一样!”
这也就是为什么即使是在西方,许多保守的国家还是要先立一个同性婚姻的专法来
过渡,最为根本的理由。要到绝大部分民众对同性婚姻习以为常的时候,修法才不会
碰上太大的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