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闻网址: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161209inv001/
2.新闻来源︰镜传媒
3.新闻内容︰
立法委员的基本职权就是提出修法草案,但近期立法院有个特别的修法提案,竟在法律修
正条文中标明“不受宪法第X条限制”,明显违反宪法第171条“法律与宪法牴触者无效。
”因此在国会助理之间传为笑谈,甚至有国会助理称这位提案立委:“超狂!根本是超越
宪法的立委!”
这个修法草案是由时代力量立委徐永明上月提出的《监察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连署立
委共16人,包括民进党立委蔡培慧、张廖万坚、罗致政、陈曼丽、刘櫂豪、王定宇、叶宜
津、江永昌、Kolas Yotaka、林俊宪、陈素月、苏震清、林岱桦、郑运鹏,以及时代力量
立委林昶佐与高潞.以用。目前该草案已经立法院院会一读,交付司法委员会等待审查。
引起争议条文是徐永明提出《监察法》的第8条第1项条文草案:“弹劾案,须经监察委员
2人以上之提议,提案委员外之监察委员9人以上之审查及决定,始得提出,不受宪法第98
条之限制。”
资深国会助理表示,这个修法不但有抵触宪法的问题,且现行《宪法增修条文》第7条第3
项:“监察院对于中央、地方公务人员及司法院、考试院人员之弹劾案,须经监察委员2
人以上之提议,9人以上之审查及决定,始得提出,不受宪法第98条之限制。”实质上,
宪法第98条已被排除适用并被《宪法增修条文》第7条第3项替代,因此这个修法还有引错
条文的问题;若要修改监委弹劾的提议审查、人数等门槛,仍要回归到《宪法增修条文》
才能处理。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表示,法律不能排除适用宪法,这样的修法文字很容易令人误解
法律位阶高于宪法,“这个修法文字的技术很差,是个乌龙!”
http://i.imgur.com/A7OhyTJ.jpg
4.附注︰
找一堆民进党委员帮忙连署......
听说黄大主席认为党团成员提的法律案出包机率太大,都尽量只挑党团提案当主力产品。
作者: quiet93 (台大云嘉传真情^^ NI
<) 2016-12-09 18:25:00
原来民进党立委还会帮忙连署啊,真温馨,哈哈哈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6-12-09 18:25:00立委有民意基础 宪法有什么民意基础? 违反民意之宪法无效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乐)
2016-12-09 18:30:00看来小绿跟大绿关系还不错啊 但怎么没找黄国昌连署 ?
作者:
winu (受监护宣告ing)
2016-12-09 18:31:00脑巴不意外
作者:
Landius (原来我是漆原派啊)
2016-12-09 18:35:00果然党鞭脑袋没有党主席清楚...
作者: gauiugr (嘿嘿嘿) 2016-12-09 18:40:00
徐 当学者跟冥尽洞多久了,看他上泣台节目,会以为他是冥尽洞立委,他在时代就是怪
作者:
yisdl 2016-12-09 18:44:00他应该也要有一个法案办公室主任
作者:
cpr104 (羊声咩咩)
2016-12-09 18:45:00挖靠,小错而已不用切割吧,知错能改就好QQ
黄国昌应该是没时间看吧~ 他一个人去太多委员会了应该是徐永明该养一个法律专业的助理或主任
这搞笑了 明显是直接抄增修条文第7条第3项 但忘了把后面排除本文的部分删掉...
作者:
blur13 (èªè˜ä½ 自己)
2016-12-09 20:26:00徐就是比民调输才跳时力 还捞了不分区XD
作者:
mrfreud (冰点后就是终点。)
2016-12-09 20:59:00代议制素质 你意外???更多开协调会时 拼命在主子面前表现 结果丢人现眼的助理助理不懂 当主人的立委当然更不可能懂
作者:
hiokchi (连筱葳)
2016-12-09 22:37:00这个在审查的过程中应该会被改掉吧
作者:
bimmers0 (be it)
2016-12-11 02:51:00这种东西进去再逐条即可,不用大惊小怪有没有读书看得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