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闻网址: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161209inv001/
2.新闻来源︰镜传媒
3.新闻内容︰
立法委员的基本职权就是提出修法草案,但近期立法院有个特别的修法提案,竟在法律修
正条文中标明“不受宪法第X条限制”,明显违反宪法第171条“法律与宪法牴触者无效。
”因此在国会助理之间传为笑谈,甚至有国会助理称这位提案立委:“超狂!根本是超越
宪法的立委!”
这个修法草案是由时代力量立委徐永明上月提出的《监察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连署立
委共16人,包括民进党立委蔡培慧、张廖万坚、罗致政、陈曼丽、刘櫂豪、王定宇、叶宜
津、江永昌、Kolas Yotaka、林俊宪、陈素月、苏震清、林岱桦、郑运鹏,以及时代力量
立委林昶佐与高潞.以用。目前该草案已经立法院院会一读,交付司法委员会等待审查。
引起争议条文是徐永明提出《监察法》的第8条第1项条文草案:“弹劾案,须经监察委员
2人以上之提议,提案委员外之监察委员9人以上之审查及决定,始得提出,不受宪法第98
条之限制。”
资深国会助理表示,这个修法不但有抵触宪法的问题,且现行《宪法增修条文》第7条第3
项:“监察院对于中央、地方公务人员及司法院、考试院人员之弹劾案,须经监察委员2
人以上之提议,9人以上之审查及决定,始得提出,不受宪法第98条之限制。”实质上,
宪法第98条已被排除适用并被《宪法增修条文》第7条第3项替代,因此这个修法还有引错
条文的问题;若要修改监委弹劾的提议审查、人数等门槛,仍要回归到《宪法增修条文》
才能处理。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表示,法律不能排除适用宪法,这样的修法文字很容易令人误解
法律位阶高于宪法,“这个修法文字的技术很差,是个乌龙!”
http://i.imgur.com/A7OhyTJ.jpg
4.附注︰
找一堆民进党委员帮忙连署......
听说黄大主席认为党团成员提的法律案出包机率太大,都尽量只挑党团提案当主力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