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转录] 张守一FB

楼主: yeh67 (双双金鹧鸪)   2016-12-08 14:39:59
※ 引述《DJSHD2 (GalaxyExplosionote7)》之铭言:
: http://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154838769529637&id=536429636
: 首先,我为十年前的往事道歉
: 当年未能思虑周详,以致软弱与跌到
: 已经收到教训
: 其次,就是因为如此,才更懂得珍惜家庭与婚姻的价值
: 以致于勇于站出来为传统婚姻、家庭与文化而奋斗
: 其三,十年前离婚前夕已经离家独居两年
: 所谓外遇,前妻并没有完整与正确的对象
: 官司与外遇问题并非同一件事或同一对象
: 人已往生
: 难以解释
: 殃及无辜,可不好
他的个案说明法律、宗教信仰都不能保证婚姻长久幸福,所以“同志同居”的伴侣法
也未必能白头偕老,人是需要伴侣同居的动物,如丧偶的鳏夫寡妇心灵是很孤独寂寞的,
我是支持“同志伴侣法”,相信也有同志信基督教,也是虔诚的基督徒,他们同样需要
心灵伴侣,基督徒也把信教的同志当作兄弟姊妹,基督徒家庭子女根本不需要担心自己
会和兄弟姊妹乱伦,至于性向不同的同性恋,那根本是八竿子打不著不会有性欲火燃烧,
干嘛去“恐同”?
以基督教的立场,异教徒同性恋性乱交,那你们也不会去干涉,而同性恋教徒滥交,
交给神惩罚,但若是虔诚的基督同志应该是过无性交的同居生活,“同志伴侣法”是让
兄弟姊妹的生活受到法律保障人权的益处,不该反对。
至于修改民法允许同性婚姻,我想台湾社会没比欧美社会那么先进,就算非基督徒的
大多数人民(异性恋占95%以上)都不接受改变婚姻单一的夫妻定义,这不可能有突破性的
变法,基督教社团无须担心。
作者: cheng399 (cheng399)   2016-12-08 14:47:00
你不要拿那根乱督啦~~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6-12-08 14:58:00
不是恐同 同只是一种性癖好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6-12-08 14:59:00
他是一贯道。拎杯也是,怎么我不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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