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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荷兰拟扩大安乐死范围 自认m的人也能尊严离世
2002年,荷兰政府将安乐死合法化,让罹患不治之症的病患可以有另一种选择。但荷兰政
府近期计画草拟一项法律,不但扩大安乐死合法化的范围,更计画协助那些认为“此生圆
满且无憾”且自认完成人生目标的人,也适用安乐死。
The Guardian报导,荷兰司法部长和卫生部长希珀斯(Edith Schippers)12日致函国会
,不但解释拟修法范围及其意义,还指出“已深思熟虑、觉得人生完满的人,应在严格谨
慎的标准下,获准以对他们而言有尊严的方式结束生命。”
希珀斯在信函里面说明,希望新法年龄范围侷限于年长者,也要设立安全机制,让申请者
需经过严格的检查和指导,最重要的是安乐死的执行者也必须接受严格的训练。据了解,
如果修法顺利,最快可在2017年底生效。
央广报导,不过这项提案有可能激怒反对者。他们表示,荷兰的安乐死政策已经扩展超出
原先设定的界线,像是规定里“无法忍受的痛苦”,已不仅适用于疾病末期患者,部分心
理疾病和失智症(Dementia)患者也适用。
荷兰在2002年4月1日正式实施了安乐死,成为全球第一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但有严
格的规定和条件限制,申请后还需要两名医生核准才可实施。
基本上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请求安乐死是病人自愿的,且经过充分考虑、一贯坚持。
二、医生和病人有足够密切的关系,使医生能够确定此请求是否既是自愿的又经过充分考虑。
三、按照目前的医学意见,病人的痛苦是不可忍受的,而且没有改善的希望。
四、医生和病人讨论过除安乐死以外,可供选择的办法。
五、医生至少应向一个具有独立观点的其它医生咨询。
六、安乐死的实施应符合优质医疗实践。
七、病人之年龄若界于12至16岁,便先要得到家长的同意。
荷兰的安乐死政策实施了超过10年,也受到社会广泛支持。过去10年多来,每年安乐死案
例以二位数字成长。有愈来愈多病患做出要求,也有更多医师愿意执行。2015年荷兰因安
乐死过世者计有5,516人,占全国当年死因3.9%。比利时、加拿大也在近年开始实施。而
荷兰政府正打算开放“认为生命已完成”执行安乐死,而非受无法治愈的病痛侵扰。
中央社报导,7日,诺贝尔和平奖得主,也备受南非民众爱戴的屠图大主教(Desmond
Tutu)在庆祝85岁大寿的那天投书华盛顿邮报,盼有尊严安乐死的权利。“目前我距离人
生的终点比起点还要近,我开始思忖当那一刻降临之际,我希望如何被对待。”
对于那些承受难耐痛楚,来到生命尽头的人来说,只要得知协助死亡的选项是开放的,就
足以提供无尽的安慰。
英国BBC于3月制作纪录片《How to Die: Simon's Choice》,内容描述一位运动神经元疾
病患者Simon的生活,原先家人都反对他执行安乐死,但随着日子过去,Simon慢慢失去了
生活及沟通能力,他渐渐觉得自己生活受到羞辱。最后家人和Simon达成共识,一起把
Simon送至瑞士执行安乐死。此纪录片播出后震惊英国社会,也让许多人开始反思自己的
人生选择。
台湾安乐死于公共政策网络参与平台:https://goo.gl/lZXfcf
How to Die: Simon's Choice 纪录片网址:https://goo.gl/rKNPy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