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权该修民法部分条文就好?还是另立专法?
“今天这场公听会我感到振奋,因为我们的题纲终于从‘要不要保障’同性伴侣的权利,
走到了另一个层次,也就是‘如何保障’的议题。”台湾伴侣权利联盟理事长许秀雯这么
说。上周司法法制委员会决议将先召开2场公听会,再进行逐条审议。在上周的询答中,
跨党派立委都已经承认同志人权需要保障,24日公听会,院外虽有正反方集会,会议上固
然还有歧视性的发言,但已经不再是基本价值争辩,拉撑“直接修民法”、“另订专法”
的框架,讨论何者对目前的法律制度冲击较小。
可行。应该在支持与反对者之间摸索出双方人马都可接受的空间。”
东华大学教授成凤梁、律师叶光州、前立委谢启大等多人都提出另立专法作为一个替代方
案,但在今天的公听会上,并没有看到细致的草案。“虽然同志团体不同意订定特别法,
我希望想订定特别法的朋友可以告诉我,是要订伴侣法、同性婚姻法,还是什么?”同志
人权法案游说联盟执行长苏珊表示,许多国家都曾经尝试过特别法,但最后都是觉得修法
比较好,那为什么我们还要多花时间、多花资源去立专法呢?
“有人说德国就是立特别法,为什么我们不做呢?”东吴大学法律系教授胡博砚解释,德
国是在2000年的时空背景之下,采用循序渐进的方式使同性恋拥有与异性恋相同的权利。
国民党立委许毓仁再度解释修法缘由,“德国用同性伴侣法,伴侣并没有办法解决生死关
键时刻的判定,要急救、要拔管,同性伴侣都无法签下同意书。德国因为同性伴侣法付出
非常多的社会与司法资源,现在在德国最高法院有300多件案件在处理,都是因为这个问
题。”
权利保障是让每个人都可以平等走在人行道上
“难道为了保障视障者行的权利,我们就把所有道路铺上导盲砖,让道路都变成那样吗?
”谢启大的发言引发争议。“我们真的要付出那样的代价吗?”黄国昌回应,“这些争取
婚姻平权的人并不是都去要求铺上导盲砖,只是希望可以一起走在人行道上,不要被赶到
马路上、不要被赶进暗巷里。”
以目前最有共识、修正最少的尤美女版本来说,所有异性恋的权利并没有任何变更。苏珊
说,“其实我们不需要导盲砖,如果订定专法,才是逼我们走上导盲砖,但我们没有这个
需求。”台北大学法律学系教授官晓薇认为,若另立同性伴侣法,建立“你们”和“我们
”的区分、隔离,本质上就是歧视。
如果使用谢启大“人行道”的比喻,尤美女版本修法内容其实是加宽人行道,972条原是
“婚约,应由男女当事人自行订定”,改为“应由‘双方’当事人订定”;新增971-1条
,“同性或异性之婚姻当事人,平等适用夫妻权利义务之规定”;1079-1条规定进行收出
养评估时,不得有性别、性倾向、性别认同的歧视。
下周将再召开第2次公听会,且为了扩大参与,邀请的正反方专家学者并不会重复,17日
的司法委员会亦决议本会期将审理完民法修正案,在会期结束前送出委员会,若法务部或
立法院没有提出专法的版本,将会就目前4案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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