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同性婚姻不应该立专法的理由

楼主: JeremyJoung (J.J.)   2016-11-30 06:06:16
最近很忙 所以没时间去阅读整串文章
也可能没时间回文
我只简单的讲关键重点
-
其实 最大的荒拗点在于
同运人士把婚姻称做为"基本人权"
但是 先要搞清楚一件事情 "自由恋爱/婚姻"这回事
实际上不过才短短40年不到的历史 甚至还更少
媒婆 指婚 这些东西你知道是什么吗??
你敢跟我说 婚姻是权力??
在更多的场合下 婚姻其实更接近"义务"的性质
一个为了延续"家族牌位"与"国族兴盛"的社会群体义务
就如同"义务教育"之所以是义务 而不只是权力
就是因为 人民的识字率会非常直接影响"国家的发展力"
所以 政府才会以国家的"暴力" 去强迫规范所有的人民都必须读书
否则
如果读书只是个单纯的权力的话 那我当然就有权力去选择不念书
林北不爽读书又碍到谁了吗?? 当然没有阿
可是不行 因为它是义务 而不是权力 读书的权力充其量只是讲好听的而已
所以打从第一点就直接打你的脸 [婚姻不是权力 而是义务]
另一方面 近年社会中 年轻家庭之所以会有这么多的家庭婚姻问题
也正是因为 年轻人已经快把这个权力与义务的关系给搞混了
所以把义务当权力来"玩耍" 自然就会造成众多的社会问题
现在 婚姻秩序已经够不稳定了
结果还有一群屁孩想要来凑一脚 让他更不稳定 这是怎样??
-
然后 再从更根本的来看
绝大多数的法律 不管是刑法民法 还是各个秩序条例
之所以被制订 根本就不是为了"保障"所谓的人权
而是要控制"社会秩序"
例如在婚姻篇中
对于你可以如何结婚的方法权力 只有短短几行的描述
但是对于继承`扶养责任 甚至财产分配等等的基础行为的"规范条文"却是一大串
如果
婚姻真的是人民的权力
那我要怎么扶养小孩 要怎么分配遗产 我要如何不公平的行使权力
当然全都是我个人的"自由" 政府管个屁阿
政府凭什么来干涉我私人的权"力"了
很明显的
就是因为它的本质根本就不是权力 而是义务 而政府要维持这个秩序
所以同运说 "为了要保护人权 所以必须修民法"
但去你他妈的!
当初立法目的根本就不是为了保障权力 而是要控制秩序好不好??
你们根本连基本的两大前题都完全搞错了
是又给我在那边靠杯个什么??
拜托 给我去多念一点书好吗??
-
所以说 这些同运屁孩 根本就没搞清楚状况
把义务当成是权力来索求
但是又没有想要真心的去执行这个社会义务(传宗接代)
因此才会让人这么的恼怒
你要玩肛肛好那都是你家的事情 我真的不管
但是你把社会的秩序/义务 当做是儿戏来嬉闹
就只为了满足你们那可笑的"被认同虚荣心"
然后还要改变整个社会秩序 去配合你们这些人的儿戏
说真的
同运现在的嘴脸 让原本不反对同性恋的人 都想反过头来讨伐你们这群死混帐了
原本不想跟你讲老掉牙规矩 结果却开始放肆起来了
根本就是得寸进尺
如果
有任何觉醒同运对专法是侵害基本人权这么有意见的话
就先给我证明
“婚姻只是纯粹的"我爱怎样就怎样"的权力 而没有任何义务”
※ 引述《kevinet7410 (自由王)》之铭言:
: 法学逻辑上很重要的一点是
: 立专法大多是为了积极保障、特别优惠
: 所以很多反同婚者 以原住民、身障者有特别法等理由来回应
: 但这是很明显的错误类比
: 因为这些特别法是优惠性差别待遇 并非歧视性的
: 这些法并没有排除适用普通法 只是在普通法上更加保障而已
: 而今反同婚阵营 明显是希望同志伴侣的法律保障要低于异性婚姻
: 这是歧视性的差别待遇 不符合法律订定的逻辑
: 所以如果按照反同婚的逻辑
: 会变成民法才是特别法 伴侣法是普通法
: 这是法逻辑错乱
: 如果真的认为异性婚姻的价值高于同性婚姻
: 要立专法保障也应该是异性婚姻立特别法
: 但是很重要的一点是
: 优惠性差别待遇需要正当的理由
: 如果说异性婚姻是因为可以生育而应较特别保障
: 那为何不愿生或不能生的异性伴侣就可以进入婚姻?
: 另外看到前面有几篇回复说
: 挺同婚阵营很喜欢把支持者跟反对者贴上进步或保守的标签
: 我觉得这是误解了
: 进步跟保守是中性用语
: 英文是Progressive跟Conservative
: 这两个词在价值上并没有谁优于谁 谁较高级的意思
: 纯粹是因为中文翻译之后 造成的结果
: 虽然我是左派人士 不代表保守阵营就是较低级
: 这只是在用语上如此而已
作者: JYUMI (9mi)   2016-11-30 06:49:00
你真可怜...
楼主: JeremyJoung (J.J.)   2016-11-30 06:50:00
讲不出内含 只能嘘的人不就更可怜(摇头
作者: DCHC (纯爱基本教义派♥)   2016-11-30 07:00:00
你说到重点了,这是泛绿欺骗同性恋所不敢说的真相。婚姻制度限制人权,愿意被限制人权的情侣,有财产继承权。
作者: JYUMI (9mi)   2016-11-30 07:11:00
逻辑不通、错字又一堆,浪费老娘时间再嘘
楼主: JeremyJoung (J.J.)   2016-11-30 07:32:00
是是是 逻辑不通 错字一堆 是不通在哪阿??
作者: DCHC (纯爱基本教义派♥)   2016-11-30 07:37:00
但是你知道我国同性恋争取继承权,让同性恋得到继承权就够了
作者: sincsnow (sincsnow)   2016-11-30 07:45:00
同性恋专法,应该立法,准许同性婚不限2人为准。这样子,3人也能成家。反正夫妻关系是约定的,不看性别
作者: olaqe (永远不是我就能实现)   2016-11-30 07:54:00
要改成多人成家也可以 自己提诉求 不要拿同志来当借口
作者: DCHC (纯爱基本教义派♥)   2016-11-30 07:54:00
三人成家是社会主义政党推广的性解放,政大教授在公听会骂过
作者: olaqe (永远不是我就能实现)   2016-11-30 07:55:00
现在同志要的是一夫一妻改成一夫一夫或一妻一妻 别乱引申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6-11-30 07:55:00
本篇神反串。
作者: DCHC (纯爱基本教义派♥)   2016-11-30 08:03:00
同性恋争取 "服从" 婚姻制度,这样才会得到认同。婚姻制度的服从,就是情侣两人都不可以外遇。
作者: goetze (异教神)   2016-11-30 08:17:00
婚姻是制度,到底跟权利何关?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6-11-30 08:18:00
如果以不妨碍他人为理由的话 三妻四妾也应该被承认 。
作者: goetze (异教神)   2016-11-30 08:19:00
修法专法都不需要,维持现状即可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6-11-30 08:32:00
其实法律没限制同志结婚 只是不能登记而已实质上的结婚是宣告世人你们相爱 要厮守一生这点其实没被限制 主要是登记后的保障 不过大部分登记后的保障 用契约可达成而且婚姻最开始是家族之间的事 以前没在立法 大家也在结婚结婚离婚 用的是家规政府教大家登记 其实是户籍收税管理方便 完全没有权利的概念
作者: acln0816   2016-11-30 08:46:00
反串
作者: olaqe (永远不是我就能实现)   2016-11-30 08:52:00
中国仪式......那还是改民法让同婚入法吧 打倒中国封建遗毒
楼主: JeremyJoung (J.J.)   2016-11-30 08:55:00
呵呵呵 台独基本教义派出现了
作者: acln0816   2016-11-30 09:00:00
你连权利还是权力都搞不清楚了 是要讲什么?
楼主: JeremyJoung (J.J.)   2016-11-30 09:06:00
我看你才不懂吧 权利是我可得的 权力是我可行使的婚姻制度中 你哪有得到了什么利?只是在行使资格而已你会以为投票是你的权利吗? 别蠢了 投票是权力好吗
作者: adampolo (adampolo)   2016-11-30 09:27:00
头脑清楚,如果婚姻是基本人权.那没人要的肥宅,政府就有义务帮肥宅指定对象结婚,否则就是枉顾人权!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1-30 09:28:00
单纯要下一代就开放代理孕母跟人工生殖啊,还可以拉高GDP能做这些的家庭也蛮有钱的,制造优质下一代缴税给国家岂不更好还要人家跑去外国做,钱都给外国赚走啦
作者: yoshilin (明明可以靠脸吃饭)   2016-11-30 09:36:00
原PO真是不知所云,婚姻和收养是法律上最重要缔结无血缘亲属关系的功能,结果只有一夫一妻的人能取得,这不是歧视是社么?民法五大篇用了两篇来规范亲属关系,你说重不重要?
作者: acln0816   2016-11-30 09:39:00
唉唉 看来是真的不懂...
作者: adampolo (adampolo)   2016-11-30 09:43:00
原PO论述的是人权的部分,跳针到歧视.....歧视的部分,很多篇都有论述过了.
作者: Landius (原来我是漆原派啊)   2016-11-30 09:53:00
...不敢生的一般婚姻男女不也就是没"服从"这个制度了吗?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1-30 09:56:00
继承扶养乃至财产分配原来不用考量啊生一堆畸形儿的夫妻要他们强制离婚吗?
作者: yoshilin (明明可以靠脸吃饭)   2016-11-30 10:07:00
民法为了维护秩序,所以提供了双方各式各样的权利一夫一妻限制了同志取得这些权利的能力不是剥夺是什么原po才是没搞懂法律,回去重读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6-11-30 10:10:00
婚姻比较像保障权利赋予义务吧
作者: yoshilin (明明可以靠脸吃饭)   2016-11-30 10:11:00
民法当初立一夫一妻是为了规范一夫多妻的旧习基本上是为了保障妇女权利如果每个人都有自主的选择能力,想多人成家,有何不可王永庆就是多人成家的范例,子女也活得好好的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6-11-30 10:14:00
那不就走回类似一夫一妻多妾的老路?
作者: yoshilin (明明可以靠脸吃饭)   2016-11-30 10:17:00
误会多人成家的意思了多人成家是所有人都合意不是只有家的一人跟一个外人合意就可以进来所以要娶第二个老婆,要大老婆也同意才可跟过去老婆没有发言权不同一夫一妻下,外遇就是要离婚再来结婚不要说得一夫一妻很圣神,外遇比例根本不低
作者: Desperato (Farewell)   2016-11-30 10:25:00
原po没有说一夫一妻很圣神吧他倒是提到 最近婚姻所维持的秩序开始逐渐崩解了那才是你说的东西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6-11-30 10:27:00
多元成家这个战场最好不要跟同婚重叠,不是想要就可以,婚姻下要尽的义务很多,多元成家的接受度也很低
作者: yoshilin (明明可以靠脸吃饭)   2016-11-30 10:53:00
同婚要的是平等就像过去女生不能当兵,就无法享受军人的权利义务是一种性别不平等一夫一妻的规定就是性别不平等只有男生能当夫,只有女生能当妻,这不就是性别不平等?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6-11-30 10:58:00
那你要公平应该是改教育部的字典再来现行法条上除了子女部分,夫妻都权利义务没有不公平的地方那现在女生怎么不争取服义务役??还有妇女保障名额等性别不平等要顺便处理吗?
作者: yoshilin (明明可以靠脸吃饭)   2016-11-30 11:05:00
妇女保障名额就是在维持男女平等所设的不用改字典,把一夫一妻改成两人就可以了义务役女生的确是应该服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6-11-30 11:08:00
你是要告诉我,同性婚姻以夫妻称,对小孩以父母称吗?所以妇女是弱势?保障妇女是歧视吗?
作者: lanx105 (海绵/简单多细胞)   2016-11-30 11:28:00
这么爱传宗接代怎么不多生几个
作者: enjoytbook (en)   2016-11-30 11:36:00
疴,反正就是你不准要就对了
作者: Desperato (Farewell)   2016-11-30 11:38:00
严格来说 这和性别平等无关这是选择哪一性当伴侣的权利(如果这是权利的话不是扯到男女的东西都可以挂上性别平等的而选择伴侣的权利 本来就男女都有把一夫一妻改成两人 并不会解决夫只能是男生的问题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6-11-30 11:41:00
性认同与性倾向平等
作者: Desperato (Farewell)   2016-11-30 11:44:00
是了就是这样 这算是最近新兴的说法
作者: yoshilin (明明可以靠脸吃饭)   2016-11-30 13:08:00
立专法就是会有异于民法的权利义务,否则没有另立专法必
作者: seccret ( )   2016-11-30 13:11:00
逻辑不通
作者: Desperato (Farewell)   2016-11-30 13:12:00
问题是很多人就认为可以异于啊XD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6-11-30 13:17:00
...现行民法婚姻就是夫妻,同性婚姻就不是夫妻,老实说要立专法或修民法我都支持,吵这个是在挺同互打吗?
作者: Desperato (Farewell)   2016-11-30 14:11:00
有些挺同觉得其他挺同不是挺同嘛
作者: laidarshin (阿廖雷)   2016-11-30 16:37:00
觉得你会被打脸,嘘
楼主: JeremyJoung (J.J.)   2016-11-30 17:08:00
这只是你自我感觉良好而已 实际上这件事根本还没发生(茶
作者: lunarblue ( )   2016-11-30 22:23:00
我觉得专法应该是一个选项,挺同派不能只顾到自己,以社会的最大公约数来改革比较可行。民调都出来了,社会在这议题上意见是严重分歧的。不要总拿基本人权跟道德来嘴,一分都不肯让。立场对立的双方应该寻求一个大家双方都能接受或勉强接受的方案,让这事落定如果社会有共识,那修民法自是最好,但显然与现在的民意状况是无法配合的。挺同派或许应该考虑专法,并且在专法内容上着手,这样比较实际可行。今天你无法争一个只有部分人认知的"天公地道",事情要有弹性,冲突之后是妥协然后是进步这件事就跟选罢法修正案一样,社会现在就是进步到这个状况,你法势必得要贴著社会走,妥协之后前进有那么罪恶?国家是大家的,不要只考虑到你们那边的人,而忘记根本立场迥异的那一大群人
作者: L078123 (小智)   2016-12-01 16:31:00
另一种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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