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破案期限倒数! 刘邦友血案今晚过追诉期

楼主: askingts (请问)   2016-11-20 23:23:34
※ 引述《slcgboy (艾罗米)》之铭言:
: 1.新闻网址: ※超过一行请缩址※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892552
: 3.新闻内容︰
: 破案期限倒数! 刘邦友血案今晚过追诉期
: 记者余瑞仁/桃园报导〕85年11月21日发生于前桃园县长刘邦友公馆造成8死1重伤的血案
: ,是台湾治安史上最黑暗的一天,20年的法律追诉期今晚即将届满,破案大限只剩下数个
: 小时,如果今晚“大限”之前无法破案,真凶就将永远逍遥法外了!
我听你在叭晡啦
法律追溯期不是单纯案发日减掉到期日
还有侦查期间要追加
这并不算在法律追溯期内
之前一个纵火犯
20年前犯案
他算准已过了20年法律追溯期
跑出来晃来晃去
结果被路边警员盘查到真实身分
马上被送到检查官那边
检查官说
这案当初爆发时花了一年多的侦查期间
这一年多不能算进法律追诉期内
所以这案实际的法律追诉期
还要再多追加一年多的时间
那个纵火犯没多久就被起诉
后来被法院判死刑 拖去毙掉
难怪有人会说记者的IQ只有30
这样子也能当记者喔
真是误人子弟
: 4.附注︰
: 三大案就这样又一个永久成为悬案了~~~
: 案发当时真的是一片风声鹤唳
作者: cs2260cs (一拳超人)   2016-11-21 00:33:00
就是案发日加上追溯期=到期日阿,你说的纵火犯是自己记错日期(差几天),我觉得闹笑话的是你
作者: ImBBCALL (抠机)   2016-11-21 01:00:00
XDD
作者: luuva (驴猫)   2016-11-21 02:38:00
刘邦友案似乎没有谁被起诉通缉 所以应该没这类问题只能从案发开始算期限那纵火案好像是因为发布通缉后会有一些暂停计算的特殊算法
作者: srobg666 (srobg666)   2016-11-21 03:33:00
纵火案是因为已经知悉犯罪嫌疑人了 刘案凶手哪位都不知
作者: perceval (摸鱼中)   2016-11-21 05:05:00
有没有可能凶手以为追溯期过了,开始到处嘴砲然后GG
作者: goodday06 (goodday)   2016-11-21 05:18:00
过追溯期后就可以上通告分享心路历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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