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ICB (曾经拥有)》之铭言:
: 我说真的我真的搞不清楚猴群和绿卫兵的脑袋耶!
: 一例一休+砍七天:
: 一例一休:
: 有合法的三大漏洞可以钻!
: 一.
: 888664!
这是一个很奇怪的排法...
根据我查到的东西
http://i.imgur.com/Zu8hy9T.png
by http://www.eventsinfocus.org/issues/713
第36条
劳工每七日中应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为例假,一日为休息日。
雇主依第三十条第二项变更正常工作时间者,每七日中至少应有一日之例假,
每二周内之例假连同休息日至少应有四日,不受第一项之限制。
所以说888664根本没有什么可以钻
你想要拉出一个4来丢在其他天,你一定会丢到休息日,然后付个1.33加班费
假设我是合法的雇主,那我干嘛犯蠢不用88888
硬是要休息日叫人来上4hr,然后多付钱?
: 二.
: 假与假的冲突!
: 三.
: 休息日上班给劳工换补休,后续在不准劳工放补休,在几个月后请劳工吃龟苓膏!
: 以上都是合法行为!没有非法成份!
http://i.imgur.com/JVoViQC.png
http://i.imgur.com/IGQSIUO.png
根据目前劳基法的释令
你休息日加班可选择加班费 or 补休,且合法雇主无法强制规定你该选择何项
所以要是担心修不到,就选择加班费吧...
: 二例:
: 例假要劳工上班需送资料给“主管机关”,要给予加倍薪资和一天的补休!
: 我反问一下这个除非没送资料或主管机关的人有勾结才会完全钻过,不过这是违反劳基法
: 规定!
: 要不然废老板顶多钻过不给劳工补休而已!
说真的“1例1休没有补修”跟“2例没有补修”
都是架构在雇主违法
目前劳检人力/频率/罚则跟屎一样
别说什么2例会送资料所以钻不过
现况就算是2例,雇主不送资料,也不见得会被发现
懂嘛?
所以你比较的基础就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