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愿在推文吵也不要去查一下裁判书到底写什么理由
我就当个好心人去查了
台北地方法院 95年度重诉字第1275号
最主要理由就是虽然有证人看到四个人带走地主,有一个腰间挂著枪
但是不足以证明地主跟国民党之间签订契约时有受胁迫
至于争执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的权利主体地位就不是其他人关心的重点
然后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第5条第2项就写了
交易时显不相当之对价取得财产虽然已非党产,
也推定为不当取得财产
一切依法有据喔, 就像当年国民党先租后买一切合法一样.
跟法院判决也不会矛盾, 不当党产立法在后,
本意就是要清算当年表面合法实质不合法的行为.
至于结果如何, 就等不当党产委员会查完再来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