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大法官释字717号(年金不溯及既往?)

楼主: yisdl   2016-09-04 00:02:34
※ 引述《yisdl ()》之铭言:
: 标题: [讨论] 大法官释字717号
: 时间: Sat Sep 3 23:17:12 2016
: 推 dakkk: 符不符合公益也不是你决定的 破产时间是预估的 09/03 23:49
: → dakkk: 也还没真的发生 09/03 23:50
: → dakkk: 而且破产不代表国家不能补贴 09/03 23:50
能不能符合公益当然不是我决定的,当然也不是李来希在那边叫决定的
而是大法官决定的。
但释字717号就是个不溯及既往跟信赖保护的破窗,
代表“不溯及既往”跟“信赖保护”不是一块钢板,
而是可以被更高的“公益价值”所凌驾,在更高的
公益价值上,适度的溯及既往跟破除信赖保护,并
没有违反政府的信用跟撕毁契约这种废话。
你要把焦点转移到开始谈公益与否前,你就必须承认
“不溯及既往”与“信赖保护”不是如李来希、刘亚平
诸流所谎称的“政府信用”最高价值的完全谎言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09-04 00:09:00
推这篇,信赖保护根本不是现在那群吸血鬼讲的那样
作者: ComeAsYouAre (低调的奢华)   2016-09-04 00:09:00
大法官释字是什么,在中国没听过
楼主: yisdl   2016-09-04 00:11:00
回1F, 当初去申请释宪的 绝对没想到现在在帮忙背书
作者: rayven (掷筊才是真正云端运算)   2016-09-04 00:26:00
push
作者: shadowpower (POI)   2016-09-04 00:33:00
应该说 当初释宪完就打脸了 现在又想再骗一次
作者: uku (反转 )   2016-09-04 00:37:00
大法官自肥 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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