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听到了一些关于兆丰的有趣消息,只是大概又不符本版乡民的期望了。
1.兆丰同时是央行的美金以及欧元的清算银行
许多政府的对外活动(包括一些外交及情报活动的资金)都是透过兆丰汇出去
金管会总不好去指责央行或政府机关乱搞
因此兆丰有恃无恐,对于本国金管会的金检结果,回应一向非常强硬
既然国内的主管机关都可以用硬凹的方式过关,兆丰纽约当然就有样学样
结果这次就踢到大铁板
2.这次出事的退汇交易,虽然今天金管会副主委桂先农紧急出来灭火说应该要申报
事实上国内法规根本没写到这一个部分
(参考“银行防制洗钱及打击资助恐怖主义注意事项范本”第八条
http://www.topwin.com.tw/money/legislations.html)
真要硬套用只能说可能适用第十七项的其他明显不正常之交易行为
问题是没有银行会自找麻烦去申报这种没有明确规范的东西
而美国的金检手册就写的更模糊
https://www.ffiec.gov/bsa_aml_infobase/pages_manual/OLM_015.htm
不过不管是哪一国的主管机关都一样,规定怎么解释都是主管机关说了算
主管机关说你通奸就通奸,一般银行也只能摸摸鼻子吞下去
本来像这种事情,一般的银行被写了缺失可能就是先改内规,先应付完主管机关再说
至少美国人对于你自己承认犯错的状况都还算宽容大度
但是兆丰在国内就没人管了
到了国外还是一样白目用这种“老子又没做错什么事”的态度回应
老美就爆发了,看consent order的用字就知道DFS的人火大到什么程度
3.至于乡民最关心的是否有洗钱行为,只能说各位要失望了
这个consent order无法证明洗钱行为是否已经发生
有没有真的发生洗钱,需要看美国司法部有无介入调查并起诉兆丰的相关人员
如果美国司法部真的起诉了,才有机会看到是谁在洗钱
但以之前HSBC跟BNP Paribas的案例来看
即使都这么明显违反OFAC的相关规定了
银行都还能在进入诉讼前跟司法部达成和解(缴保护费)以避免主管机关继续往下查
所以没有意外的话应该不会有乡民想要的真相
大概就是这阵子国民两党+乡民互相喷喷口水,然后...就没有然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