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国库黄金及故宫国宝应纳为党产
行政院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主任委员顾立雄在媒体表示,他将清查国民党自1945年起取得
的所有财产,包括现有党产及可能夺自民间、挂在他人名下、附属组织的所有财产,并将
动用国家司法力量介入。
顾立雄并呛声国民党,既然提不出条例哪一条条文内容违宪或违反民主法治原则,就不要
提出释宪“消耗我做事的能量”,果真豪气干云,要让国民党无所遁逃。国民党被人呛声
,却显得十分低调,似乎只能静待噩梦实现。
国民党与民进党可能都没有意识到,清查《不当党产条例》起始时间为1945年,并包括“
可能夺自民间”部分,那么,国民党应有权利主张当年运抵台湾的央行黄金及故宫国宝属
于党产,并启动法律程序进行清理。
国民党于1948年11月至1949年10月间,将国库黄金分批运送来台湾。这批黄金的数量,民
间有许多不同版本的估计,比较常被引述的是277万多两与450万多两两种说法。当时是党
国一体体制,而蒋中正在1949年1月21日宣布下野,由副总统李宗仁代理总统。
换言之,绝大多数运送黄金的命令下达者是“国民党总裁”而非“中华民国总统”,运送
行动并非透过政府依法定程序,而是依据国民党总裁意旨进行,国民党自有主张的权利。
不管这批黄金究竟是党产或国产,都必须知道,这批黄金的来源主要是国民政府在1948年
8月以发行金圆券名义,透过威权半强制手段,强迫民间交出的私藏黄金,当时承诺金圆
券每一圆的黄金含金量是0.22217克。金圆券发行后即因战乱而快速、剧烈贬值,1949年7
月停止流通。金圆券换得的黄金多数被运送来台湾,成为1949年6月发行新台币纸钞的黄
金储备,新台币有了足够的黄金准备,物价与民心士气才逐渐稳定。从这个角度看,若称
央行这批黄金“夺自”大陆民间应无疑义。既然民进党政府要清理国民党可能夺自民间的
财产,并归还原主,大陆民众自然有权主张他们的权利,并要求台湾归还。
故宫国宝归属问题类似,同样是在1948年至1949年期间,蒋中正下令把将近3000箱、60多
万件的故宫国宝,分成多批运送台湾。故宫国宝主要是中国历代王朝的皇室收藏,这批运
送来台的故宫国宝,数量上只是当年所有故宫国宝的两成左右,却是其中最为精华与珍贵
的部分,价值难以估计。
有媒体曾经参考国际拍卖市场的成交行情概估指出,以书画作品而论,单单故宫收藏的米
芾作品就有百亿价值;至于瓷器,光是故宫收藏的21件汝窑,价值就可能上千亿;清朝干
隆时期的“御制珐瑯彩春燕图碗”,一只身价在多年前的国际拍卖市场已有超过6亿新台
币的成交价,而故宫目前仅仅清朝宫廷珍藏的瓷器,大约就有两万多只,换算起来的总价
值绝对惊人。
国民政府迁台以来,强调中华民国是中国的正统继承者,就此而论,不管是以发行金圆券
名义从民间征收而来的国库黄金,或是中国历代王朝所珍藏传承至今的故宫国宝,政府当
然有主张继续持有的合法性与正当性。然而,民进党政府决意与中国切割,保有国库黄金
与故宫国宝的基础自然随之动摇。
两岸过去所获致的九二共识是一中各表的主张,强调两岸同属一个中国,但一个中国究竟
是这边的中华民国,还是对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则由两岸政府各自表述。从法理来说,
九二共识让台湾可以继续维持分治现状,又拥有留住国库黄金与故宫国宝的正当性与合法
性。如果民进党政府坚持不接受九二共识,也就是不再认为两岸同属一个中国,台湾政府
继续持有从大陆运送来台的国库黄金与故宫国宝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就会出现法理争议。
民进党政府已启动追讨党产法律行动,国民党应积极主张国库黄金与故宫国宝属于党产,
并纳入登记交付行政院。我们当然知道其实质意义接近零,但至少可以促使民进党政府及
社会大众,认识九二共识与国库黄金及故宫国宝的关联性,思考清楚真的要否定九二共识
“两岸同属一中”,让大陆民众可依据《不当党产条例》要求台湾政府归还吗?
http://opinion.chinatimes.com/20160817006168-262101
这个恶法根本“违法违宪”,这不是为了国民党,而是为了我们全体台湾人民,“不当”
是个主观认知的字眼,没有法律客观准则,只要“政府”或“权威人士”认为我们“不当
”,就可以将我们的财产,甚或人身,都可以没收或收押,此例一开,台湾人民将活在法
西斯纳粹独裁政权下。
当年德国纳粹独裁政权,对付“犹太德国人”就是如此做的,因为宗教的关系,信犹太教
,财产被“政府”认定都是“不当”,都得充公,这和这次“不当”党产条例有何不同?
完全没有!“真正的转型正义,就是不在重复过去的错误,人人平等,没有报复,没有迫
害,和谐与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