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因为42工时变成40工时,所以一年少了104小时的工时。
所以才有是否砍七天的议题浮现。"
上面这一段话看似合理,实际上根本不合理;
以我公司为例,一直都有周休2日,
原本星期一~四上班8.5hr,但有7天弹休可以运用,
修改后星期一~五上班8hr,但弹休没了,
问题是星期一~四多的半小时没什么用呀,只是提早下班塞在路上而已,
但砍7天假很有感,原本可以安排出国、小孩生病请假照顾…等等,好用的很
每天0.5hr v.s 7天假,有人会选前者吗?
这逻辑如果通,那我可不可以星期一~四上班10hr,然后周休三日?
政院的1休1例+砍7天,如果可以选,我宁愿回到双周84hr+7天假。
另外,回到最初,这次的修法目的是什么 :
a. 降低工时? 我看目前的执政党的说法都是为了让加班族能增加工时呀
b. 周休2日? 目前的休法能让原本没周休2日的人周休2日?我看不出来
※ 引述《opthr1215 (天天)》之铭言:
: ※ 引述《deann (古美门上身)》之铭言:
: : 如果你自己身分是老板 财团 资方 就算了
: : 偏偏有一种人明明就是劳工 可是整天都在说 劳工这样要求就是贪得无厌啦
: : 这样要求老板会损失很多钱 增加很多成本 经营不下去啦 bla bla bla
: : 你这样么挺资方 你怎么不跟你老板讲 以后我都不拿薪水 随你叫我加班 不用加班费
: : 就乖乖当老板的狗就好阿 干麻挡其他正常劳工争取权益阿
: : 所以明明是劳工 却有资方言论的 除了是党工以外 我实在想不到
: : 是怎么样的人 可以讲出 违反劳方利益 然后维护资方利益的话
: : 还有一个可能 可能天生想当奴隶的那种人
: 有些人自以为例假越多,就是站在道德制高点,
: 反之,如果有人提出例假较少的方案,就扣上帽子,说你挺资方。
: 但我就是不爽凭什么每周有两例,
: 每周有两天禁止合意加班?
: 全世界也没国家敢这样搞,敢禁止合意加班。
: 挺两例的有一个很大的问题是,把守法老板跟部守法老板掺在一起讲,
: 但法规的制定本来就是要以大家都守法的前提,比较才有意义。
: 对守法的老板来说,一例一休绝对优于两例,
: 因为如果他真的会给加班费,他也不可能动不动就叫你来加班。
: 不过安排调度上,旺季他可以多安排一点人手,淡季也可以让你休假。
: 两例的话,你要守法的老板怎么做?
: 旺季时去训练一个工读生,给他作为期一个月的专业性工作?
: 去哪找得到这种人?
: 对不守法的老板来说,你说他一例一休不给加班费,
: 那我说他两例难道就会给你加班费or补休or让你好好放假吗?
: 那讨论不守法的老板不就根本没意义了?
: 而以守法的老板来看,他又不可能让你一天到晚假日加班,
: 这才符合现况与实务不是吗?
: 结果,两例阵营举了恶老板不守法的例子,
: 然后说应该推行二例。
: 我真的看不出来这两件事情的关联性与必要性。
: 必要性方面,六成劳工本身就有周休二日了,
: 剩下四成也不是都是不守法的老板,
: 结果为了不知道为数多少的恶老板,让全台湾所有老板都失去了弹性。
: 最后得到了什么?
: 惩罚了好老板,恶老板仍然我行我素啊。
: 那你说必要性在哪?
: 还是你说不需要有弹性?
: 那我只能说你们真是站在道德制高点的理想主义者啊,
: 哪个国家敢推这样的政策?
: 再来说说关联性,
: 因为老板不守法,所以要推两例?
: 好像也哪里怪怪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