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之铭言:
: 看了很多讨论 其中 劳方的主张大多是要‘强制二例假’
: 但如果站在台湾的整体的角度来看,一例一休到底哪里不好?
: 先讲结论,我觉得一例一休虽不完美,但现状来说是一个可以接受的方案。
: 而劳工权益的改革重点,应该放在执行面上‘切实’施行劳基法,以及强化劳动检查,
: 提高行政罚的强度,例如提高罚锾、怠金的金额,或严格处罚企业负责人等......
: ‘法在渐,不在骤;在实,不在虚’
: 我宁可渐进式的推动一个可以具体落实的方案,也不愿意订个高大的目标结果做不到。
: 理由如下:
请问一下连政院都说是2例比较好了,但却没有提出2例的草案,
然后整天洗风向,说一例一例比较务实,改2例中秋节无法连休,
然后又说红海真的罚太低了,但开罚是地方政府的裁量权,
跟中央无关,开始踢皮球到语无论次,
但从头到尾没说过2例什么时候要达成?
罚则何时要提高?时间表咧?
https://livehouse.in/channel/BuzzOrange/record/NkT93dOv-L
完全不提。
: 一、先进国家,几乎没有‘强制二例假’的法律规定
: 所谓‘例假’的定义,是指员工绝对不可以上班,除非天灾人祸或重大意外。
: 而休假,则是在员工‘自愿’的情况下可以加班,但雇主必须给付更多报酬,
: 例如1.33倍加班费等等...
: 在美国、日本、欧洲等先进国家,也没有采取‘强制二例假’的规定
: 特别在美国,‘带薪休假’不是保障,而属于员工福利
: 加班的情况也时有所闻,所以保持的一定程度的弹性
: 在此反问那些主张强制二例假的人,难道外国人都是笨蛋,不知道这么做?
全世界的先进国家也没有‘一例一休’的规定,台湾首创,
人家只是用总工时计算,就能办到周休二日。
只有台湾才在那边钻肉洞,还想搞一个一例一休来让劳工合法上六天班。
这一例一休今天资方就公开承认了,这是他们提出来的法案,
只是政院版的加班费给太高了,又把周六算入工时内计算,
他们才不满意。
现在不是把外国人当笨蛋,而是资方把劳工当成笨蛋。
: 二、改革要温和渐进,就像蔡英文总统说的,要以稳健的方式推动改革
: 剧烈的变化,如果超过了国家的承受能力,那会导致不好的后果
: 不要想一步到位,改革不可能一蹴可几,一夜之间达成。
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那就慢慢来啊。
有人逼他们一定要这个会期过一例一休,而且砍七天假吗?
而且还是急到要加开临时会也要过?
【改革不可能一蹴可几,一夜之间达成。 】
我同意,那请问政院跟立院是在急三小朋友?
: 三、目前劳工问题的本质,应该是执行面的问题较大,而非法规面
: 法规面可以做的就是提高惩罚强度
: 但重点是要‘落实’,要完全落实劳基法,让企业都严格遵守劳基法的游戏规则
: 不然即使法规定的再好,订成二例假,做不到也没有用
执行面本来就要作,无关乎几例几休,只是刚好被带到而已。
落实劳基法,加强劳检、提高罚则,本来就是不论几例都要作,
甚至应该要先作。
结果不是啊,放著提高罚则的草案不去提,推给立院说那是立委的事,
却拼命要先过一例一休,砍七天?
这什么道理?
【改革不可能一蹴可几,一夜之间达成。 】
对啊~~那你先落实劳基法,加强劳检,提高罚则,
作出一点成绩来,反弹会这么大吗?
甚至还要立院小党在委员会挡才会停?
这什么神逻辑??有人逼你一定要先砍假吗?
有人逼你一定要这次就要过一例一休或二例吗?
: 总而言之,我觉得民进党政府目前的修法方向和改革方向,
: 虽不满意但可以接受
: 重点是在执行面
: 如果连问题都搞错了,觉得法规制定为二例假,就天下太平了
: 那真的想的太简单......
执行面是重点,但现在光修法阶段就执行粗糙,
而且毫无修法高罚则的诚意,也不愿意沟通,甚至不开公听会,
就想用甲级动员,人数优势硬是闯关,
连自已党内的召委都看不下去,选择缺席抗议了。
结果DPP还是要硬过,连主席委任书都拿不出来,就要推自已的代理主席,
完全违反议事程序与民主。如果真的让他们这样搞,
那就是叫黑箱作业~!!那当年挡服贸黑箱是在挡假的吗?
换了一个党上来玩一样的把戏?不叫人难过。
这样的操作方式能让人信任吗?如果时力没去挡,那今天这违法委员会
不就开成了,案子就付委一读出去了?
如果连问题都搞错了,觉得法规制定为一例一休,就天下太平了,
那真的想的太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