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lci.ly.gov.tw/LyLCEW/agenda1/02/pdf/09/01/04/LCEWA01_090104_00070.pdf
这不是单单讨厌国民党 就可以让它过的法条 这简直是法治精神完全毁灭
简单来说 谁决定党产"不当"?
不是检察官起诉 法院判决
而是行政院指派委员
这委员有调查权 还可以扣押证物 直接等于检察官+法官
只要他认定 就可以处行政罚
三(五)权分立的精神去哪 立法者制定了一套法案 行政可以兼司法
而这委员会不用受监督
万一之后国民党又选上了(我是觉得很难 假设一下)
一样可以用这条法案 就用 "陈幸妤说哪个人没有拿过我老爸的钱"当理由
就可以去民进党搜查
直接裁决罚款抄家
对小党更简单 小党靠的是小额捐款
那么多笔小额捐款 必定会有扣缴程序未完等漏洞
只要不听话的小党 我就去查帐
甚至自己塞不当证据 做陷阱 也没人抓的到
讨厌国民党是一回事 这法条 能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