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假日一直都在, 且都一直在放 只是因为被变形工时条款挪移掉而已
劳基法的规定是 工作两周84小时 额外加上19天国定假日
(与公务员相同11 + 1劳动节 + 7假日)
公务员的行事历是 工作每周40小时 额外加上11天国定假日
所以想要实施周休二日的公司 要调整为公务员行事历 就会很多种改法
A.每周调整为40小时一致, 每二周多出来的4小时用国定假日去抵
调整为每周40小时+11天国定假日(不放七天)后 会有3天的时数多放假
有些公司就送你, 有些算在加班内, 有些拿劳动节去抵(所以周休二日不放劳动节合法)
B.将两周4小时 每周2小时/5=24分 加在正常工时内
因此每天上班8小时24分 必须有完整的19天国定假日(不限定当天放 只要有放就行)
许多公司就等于是特休+7的意思
C.算大小礼拜六 大礼拜六上班 小礼拜六放假 或是每月礼拜六上两次8小时等等
或是轮班计算假日 不论是周几放假只要有七休一的劳基法底线即可
此方式虽七天假有放 但都是以时数算 在不特定日期放掉
2016年 劳动部规划 一致调整为 每周上班40小时+每年11天国定假日+1天劳动节
[删除七天国定假日]
A.不影响, 但用多余3天抵扣的加班时数、劳动节等就必须明确放假到
结论算是小赚
B.每天上班减少24分钟 但少了七天假
B-1. 每天午休更改为一小时24分 上下班完全没变
B-2. 减少时数用加班加平 再以加班换假或钱 一切照旧完全不变
结论B是惨赔 因为不会有人每天多24分休息或早24分下班就能提早24分钟走
大部分还是完全照旧 却少了7天假日可以运用
C.礼拜六不用再出来了 少了七天假 但晋身为A的周休二日了
C-1.礼拜六照出来 反正计算为加班费
结论C是赚 因为从周休一日变成周休二日了
但是大部分是C-1 因为到现在还不能周休二日的行业 都是剩下轮班类型的 或服务业
六日不能没人 因此排班必须不分平假日 只求交错放假不中断
C-1算是赚了点加班费 但是没有周休二日的依然是没有周休二日
[一例一休]
A,B,C 不影响 因为已经是周休二日了自然是周休二日
但是因为周休二日没有强迫规定 只要吃下劳资合意大补丸
随时都可以叫你变回周休一日
C-1 唯一剩下没有周休二日的行业 用这样算
依然是没有周休二日.
因此一例一休完全只是脱裤子放屁 强制一天必须休假 一天可以加班可以休假
那还不是只是强迫周休一日 有差别吗?
所以现在B的诉求在于上班条件不变却少了七天假
B抗议讨回七天假
C的诉求在于不管你怎么改 我没有周休二日就是没有周休二日
C抗议要求真周休二日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