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中市采购案 议员质疑:未利益回避

楼主: JamesSoong (Amari Cooper!!)   2016-06-21 21:25:05
阿扁实在太笨了 如果学0+ln这样合法的市库通家库 就不会被抓去关到漏尿了
还可以补上一句:我们一切依法行政 谢谢指教
1.新闻网址: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621000476-260107
2.新闻来源︰
中国时报
3.新闻内容︰
中市采购案 议员质疑:未利益回避
2016年06月21日 04:10 陈世宗/台中报导
国民党籍市议员黄馨慧、李中等,20日质疑市府祕书处“105年度台中市志工媒合平台委
托服务案”,得标者“财团法人台湾青年基金会”的执行长是市府简任顾问,市长林佳龙
岳父也是基金会的捐助成立者之一;质疑是否违反《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与《公务
员服务法》?
台中市政府法制局长陈朝建说,虽基金会执行长游涌志为市府顾问,但他并非《采购法》
第15条规定的机关首长或承办人;林佳龙的亲戚仅原始捐助人之一,也从未担任董事等相
关职务,与基金会的实际运作完全无关。
黄馨慧指出,根据政府电子采购网105年2月2日决标“105年度台中市志工媒合平台委托服
务案”,得标厂商是“财团法人台湾青年基金当会”;该基金会捐助成立者,就是林佳龙
的岳父廖锦祥。
黄馨慧说,该基金会董事之一游涌志是林的核心幕僚,现任“财团法人台湾青年基金会”
执行长,是市府简任12职等顾问,领月薪10万余元。台湾青年基金会与林创会的“社团法
人台湾大台中发展协会”又在同地址。
社会局指出,该项采购案采限制性招标,符合《采购评选委员会组织准则》规定,外聘专
家学者皆符合资格;评选时3位外聘专家学者皆出席,也符合《采购评选委员审议规则》
第9条,不得少于出席委员1/3规定。
陈朝建表示,《采购法》第15条规定,机关承办、监办采购人员与其配偶、三等亲以内血
亲或姻亲,办理采购案时都需要利益回避;若机关首长担任某机构或团体负责人,则该机
构或团体不得参与该劳务采购的投标。此案并未违反规定。
作者: lostsky93 (不悔)   2016-06-21 21:29:00
Zzzz…Zzzz
作者: dh168 (dh168)   2016-06-21 21:39:00
颜色正确 没问题的啦 吱吱
作者: gogen (gogen)   2016-06-21 22:24:00
捐钱也不行???!!!又不是收钱人一蓝脑就残
作者: Myfun (So Good)   2016-06-21 22:36:00
干,只要做什么都打成黑就对了,那也要看选民买不买单!
作者: kkjog123 (九九归一)   2016-06-22 00:52:00
坏人不能理解好人做的事
作者: a1372213822 (鸭子)   2016-06-22 12:17:00
不爽法,修法。不要满口臆测,令人生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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