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什么叫社会自由公评

楼主: PPLsea (人海)   2016-06-13 11:48:18
你回的很好啊.
我的意思就在这里, 如果总统府用国家机密保护法来驳回马英九的申请.
我就说了:请用一视同仁的审视要前往中港台接触过机密等级的人员.
不管是公务员或是其他人员.
这点是一个民主国家应该要达成的标准.
我一直没有反对总统府驳回马英九去香港这件事.
而是认为应该要设定一个标准来认定.
不管他是那一个身份.
这才是法治国家.
不是吗. ?
所以我们应该先来认定中港澳到底是不是敌对国家?
还有立法委员跟县市首长去这些地区有没有用同样的标准来审查
即然要驳回, 那就把所有申请过的都拿出来审视一下.
总统是接触最多机密的, 假设是100%, 那80%的要吗? 50%的要吗?
还是有绝对机密就不行. 有机密可以. 有密也可以?
国防委员会可不可以?
※ 引述《pate41 (秋易)》之铭言:
: 兄台在本文跟推文中
: 不断强调 不应该因人设事 应该一视同仁
: 这正是我们台湾作为一个民主法治国家的基本精神
: 非常正确
: 依法行政 豪棒棒!
: 但是
: 在您文中提出质疑
: 总统府依照“国家机密保护法”驳回马总统的请求 有问题
: 我把相关的法条附在下面
: 其实是 完全合法也没有适用错误喔
作者: houseguy   2016-06-13 11:52:00
拿卸任总统礼遇跟我们说要公平?他去香港是工作还是政治?
作者: johnny9667 (大八)   2016-06-13 11:57:00
蓝营在那边吵,不如快点提法案出来,什么等级就受到什么样等级的限制
作者: isaluku (山本君)   2016-06-13 12:03:00
他是前总统,光是这点理由已经足够说什么一视同仁 ,全国当过总统的也才几位
作者: pate41 (秋易)   2016-06-13 12:04:00
欸你真的有看我回的文吗?1.跟敌对不敌对无关,只跟出不出境有关2.县市长跟立委不是26条规定的国安人员3.机密的程度规定在国家机密保护法施行细则4.26条的国安人员或其上司出境马总统是第一个,你要跟谁比5.你主张的国防立委根本不是行政人员,不会有办理的问题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06-13 12:54:00
结论:又是一个没看清规则就……的而且规则还是国民党订的跟政黒大将玩死自己有87分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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