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回的很好啊.
我的意思就在这里, 如果总统府用国家机密保护法来驳回马英九的申请.
我就说了:请用一视同仁的审视要前往中港台接触过机密等级的人员.
不管是公务员或是其他人员.
这点是一个民主国家应该要达成的标准.
我一直没有反对总统府驳回马英九去香港这件事.
而是认为应该要设定一个标准来认定.
不管他是那一个身份.
这才是法治国家.
不是吗. ?
所以我们应该先来认定中港澳到底是不是敌对国家?
还有立法委员跟县市首长去这些地区有没有用同样的标准来审查
即然要驳回, 那就把所有申请过的都拿出来审视一下.
总统是接触最多机密的, 假设是100%, 那80%的要吗? 50%的要吗?
还是有绝对机密就不行. 有机密可以. 有密也可以?
国防委员会可不可以?
※ 引述《pate41 (秋易)》之铭言:
: 兄台在本文跟推文中
: 不断强调 不应该因人设事 应该一视同仁
: 这正是我们台湾作为一个民主法治国家的基本精神
: 非常正确
: 依法行政 豪棒棒!
: 但是
: 在您文中提出质疑
: 总统府依照“国家机密保护法”驳回马总统的请求 有问题
: 我把相关的法条附在下面
: 其实是 完全合法也没有适用错误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