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看“表决地方自治法”的院会
KMT原本想透过“变更讨论事项的顺序”把地方自治法的表决弄到最后
但表决输给DPP。
也就是议案的顺序是很关键的
现在国民党要提900案来挡“不当党产条例”。
那DPP何不透过表决,把“不当党产条例”排在第一案,然后先表决第一案。
只要“先三读表决通过不当党产条例”,那KMT对后面的900案,应该也懒的再闹下去。
但为什么以前KMT多数时的立法院,台联可以用排几百案来挡?
还是说排几百案,只是让“院会开不完”?
但要挡的法案还是会被“先表决三读通过”?
简单来说,我认为解法是:
1.提案将“不当党产条例”先排在第一案,再表决三读通过
2.接下来再提案“将这900案,另期处理”,KMT当然也会反对,所以再表决。
3.另期处理的900案就都不要再排入议程,或再党团协商时,要求KMT彻回。
(因为KMT要挡的法案都被通过了,理论上KMT也没必要再闹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