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花学运行政院撤告
要撤告还自己当起超级大法官
认定是政治事件
行政干预司法
是不是政治事件应由法院认定
而非您林全说了算
此行为真是践踏司法到极点
未经审判林全却自己当起法官
违反法律保留...
如果林全认定是政治事件
林全用什么理由认定是政治事件
代表太阳花学运是革命颠覆政府?
如果真认为那群人无罪
干嘛害怕司法审判
还是....有不能说的秘密?
作者:
yoyoflag (新北殺人無罪)
2016-05-26 10:36:00疴...他身为新任的行院院长 本来就有权定义政院提告的案当然也有撤告的权利
作者:
Vonix (台湾大赌场欢迎您)
2016-05-26 10:37:00您要告他吗?
作者:
aclock (小峰)
2016-05-26 10:38:00这么说来,有关领土争议的政治事件其实大法官也可以认定,不敢认定算是司法糟蹋政治了吧
作者: prestonia 2016-05-26 10:41:00
是不是政治事件要由法院认定?哪条法律有规定政治事件的判别方式?
作者:
m195566 (中正马奶)
2016-05-26 10:42:00没错,告诉乃论怎么可以撤,只有法官才能撤原po法律素养好啊
作者:
chewie (北极熊)
2016-05-26 10:47:00一堆人在反串XD
没错,撤告没经过江宜桦同意,撤告的理由也乱七八糟,根本是超级大法官
作者:
chewie (北极熊)
2016-05-26 10:56:00告诉人是旧政府XDDDDD 这政府是关门还是改第二共和啦?
是告诉人啊,告诉人是行政院这个"公法人",而林全是行政院的负责人,即代表人,他的立场=行政院的立场
作者:
Lumia625 (改拿Nexus 5X了)
2016-05-26 11:03:00天啊 有人连公法人都不知道就来乱喔合不合适你说了算吗 当然是告诉人本身认定
作者: shomap (虫青虫廷) 2016-05-26 11:09:00
原告不是行政院长吗??
作者:
Lumia625 (改拿Nexus 5X了)
2016-05-26 11:15:00法律认定就是同一人啊 你自己不爽你家的事 QQ建议你不用再凹了 越凹越凸显妳的无知罢了
作者:
oldTim (TIME WILL TELL)
2016-05-26 11:20:00告诉人就是行政院,换了政权权利义务依然存续
作者:
Lumia625 (改拿Nexus 5X了)
2016-05-26 11:21:00同样的东西讲了他就是听不懂啊XD 或故意装不懂
作者:
rayven (掷筊才是真正云端运算)
2016-05-26 12:08:00旧政府 XDDDDD 9.2真的蠢到没救
作者:
chewie (北极熊)
2016-05-26 12:18:00其实没错 就是换了脑袋 法人才不管你是不是换了负责人/董
作者: andy2300224 (恩~) 2016-05-26 12:19:00
唉......真的战力薄弱
作者:
chewie (北极熊)
2016-05-26 12:19:00事长/行政院长 你就是输了经营权/政权 后面那个脑袋不爽旧脑袋做的事情 他可以做他想撤回的事情 这在公司.政府其实很正常 不然一堆人开股东会董事会在争什么?纪念品喔?
作者: fnbest (白色) 2016-05-26 13:23:00
就是没脑袋 才能被KMT洗脑成 万年僵尸蛆蛆 9.2
作者:
nitk376 (瓦拉米)
2016-05-26 14:29:00法学教育不能等
作者: edwinn (剪了个夏天的长度) 2016-05-26 14:59:00
告诉乃论有哪条法规定要有理由才能撤 不就你爽就告不爽就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