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观点
: 苗博雅/肯尼亚事件:不怕拳头大的对手,就怕扯后腿的队友
: 文/苗博雅
: Published in 报导者
: 2016.4.15
: 肯尼亚案涉及跨国刑事案件,依照国际法管辖权理论,跨国犯罪事件有:犯罪地(包括行为
: 地与结果地)、行为人国籍(主动属人)、被害人国籍(被动属人)、保护、普遍等五大
: 管辖原则。
: 由于目前没有国际条约规定国际刑事案件管辖权如何处理,犯罪行为、结果、国籍横跨多
: 国的犯罪事件,牵涉到国际法、各国国内法、政经实力与国际情势,经常是各执一词、各
: 有理据,在法律论述面无法断言绝对的胜败。最后的管辖往往是透过各国政府基于国际惯
: 例、各国之间的司法互助、引渡条约、个案协商等方式决定(注1)。
: 既然涉及协商,胜败的关键因素就在于国力及政府的谈判决心与能力。由于台湾的主权地
: 位尚十分脆弱,与大部分国家都没有司法互助协议,政府就个案逐一协商时,必须比其他
: 国家有更强的谈判能力,才能争取有利条件,累积惯例保障海外国民的权利。
说得好! 谈判能力! 但你的筹码是什么??
谈判都是: 你想要拿, 当然也得给.
"你能承诺给对方的是什么??"
过去人家也把嫌疑犯交给你了. 而你是怎么处理的?
把人给放了, 不然就是轻判.
如果我代表台湾去谈判, 面对质疑,
e04!我不知道如何辩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