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大家对修法加重诈欺刑责的看法?

楼主: ftrain   2016-04-15 10:37:10
电信诈欺一律10年以上啦
人家我朋友以前碰到诈骗集团,是他高中同学,他高中同学
布局了半年多,才透过六合彩签赌诈骗了我朋友五百多万。
传统诈骗真的很辛苦。
电信诈骗是什么鬼,一切都是脑补的东西在骗人,
把退休老师的钱骗光,这样对吗?一辈子积蓄。
今天看报纸,还有老师到死了都还不知道自己被诈骗,
还保留一堆假检察官的代保管文件。
现在可好,老师被诈骗,子女还要缴税。
我看了真的很痛心,这些死诈骗集团,生孩子没屁眼,
以后不得好死,在路上被狗咬到整个烂掉,尸体没人埋,
被秃鹰啃光,骨头被车子碾过,万世受人诅咒。
不要说不得以才去当诈骗集团,干他妈的有本事去抢银行啦,
去当8+9啦,死诈骗只会拿一支电话在演戏。
※ 引述《Vonix (台湾大赌场欢迎您)》之铭言:
: 台湾诈骗盛行不是一两年三四年的事情,近年还输出到国外,
: 诈欺加重刑责的声音也不是最近肯尼亚案爆发才有。
: 但这议题似乎一直声音都不大,张院长现在才指示法务部研议。
: 这才是问题的根本吧?请教一下大家,加重诈欺刑责有缺点吗?
: 会有什么不好的影响吗?还是需要什么配套?
: 若监所不足,加税来盖监狱,大家觉得如何?
作者: opthr1215 (天天)   2016-04-15 10:39:00
不是都一罪一罚了?103年就修法了。
楼主: ftrain   2016-04-15 10:55:00
一罪一罚结果综合判刑1年。有屁用喔。
作者: opthr1215 (天天)   2016-04-15 10:58:00
你觉得诈骗集团一罪一罚综合判刑一年有可能发生吗?罗莹雪还说可易科罚金,我看你们两个可以去结拜。
作者: Cocochia (我是闪电经济学家)   2016-04-15 10:59:00
一罪一罚有个屁用,证据找不到只能放人啊!
楼主: ftrain   2016-04-15 10:59:00
都判很轻。你没看新闻喔。去牢里刚好同业进修,出来二转、三转。越来越强。
作者: Cocochia (我是闪电经济学家)   2016-04-15 11:01:00
重点不是几罚,是台湾找证据的能力差到。。。
作者: opthr1215 (天天)   2016-04-15 11:01:00
找证据的能力差,修法也没用啊,你是在打脸原po吧。难道要改成无证据也能判刑?
作者: Cocochia (我是闪电经济学家)   2016-04-15 11:02:00
对,台湾就是没门路,人家随便就一堆证据,台湾找到死还是证据薄弱。没证据当然不能判刑啊! 问题就是台湾很容易就没证据!我无法相信台湾司法,尤其是跨国案件。
作者: panda816 (噗噗噗!!)   2016-04-15 11:09:00
无法相信台湾司法却可以相信中国司法XDDDDDDDDD
作者: Cocochia (我是闪电经济学家)   2016-04-15 11:10:00
笑屁,我就相信美国司法。宁可让美国来办,也不要交给台湾。
作者: panda816 (噗噗噗!!)   2016-04-15 11:10:00
阿现在就是台湾司法和中国司法啊 扯美国干嘛
作者: Cocochia (我是闪电经济学家)   2016-04-15 11:11:00
那交给美国好不好。
作者: panda816 (噗噗噗!!)   2016-04-15 11:11:00
那些人根本不是美国人 办个屁 而且对中国来说 他也不相信美国司法啊哪来公正判决
作者: Cocochia (我是闪电经济学家)   2016-04-15 11:13:00
我非常愤怒,甚至认为政治人物跟诈骗集团是同伙的。
作者: w76530   2016-04-15 11:14:00
相信美国司法所以美国一判我们就乖乖坐飞机过去坐牢
作者: opthr1215 (天天)   2016-04-15 11:15:00
你根本搞不清楚状况,台面上不管是dpp还是时力,从头到尾根本没倾向这些人是被误会的。
作者: panda816 (噗噗噗!!)   2016-04-15 11:15:00
你愤怒跟看法与司法一点关系都没有
作者: Cocochia (我是闪电经济学家)   2016-04-15 11:17:00
我看法跟你不同,他们根本打算蓄意放纵嫌犯。
作者: opthr1215 (天天)   2016-04-15 11:17:00
政治人物根本没必要为诈骗疑犯护航,但你中国还是不该用抢的。你自己看这两天的质询就知道了,每个人关心的都是为何中国可以在不经过台湾的同意下抢人。多名立委也多次举例,那是不是以后中国认定你犯罪,就可在中国境外动用警察权?
作者: Cocochia (我是闪电经济学家)   2016-04-15 11:18:00
有没有必要,看后来的事再说。 目前我保留。
作者: opthr1215 (天天)   2016-04-15 11:19:00
你愤怒,还找错对象,根本搞笑。另一层更深的意义是,之前签的协议,就是台湾人台湾管现在中国是片面毁约。
作者: panda816 (噗噗噗!!)   2016-04-15 11:20:00
你的看法有比法律条文重要吗?两岸司法互助协议写的清清楚楚,中共自己违反协议你还帮他说话 颇ㄏ
作者: opthr1215 (天天)   2016-04-15 11:20:00
你要嘛重新谈判,要嘛跟台湾申请引渡犯人,硬抢是怎样
作者: Cocochia (我是闪电经济学家)   2016-04-15 11:20:00
是不是搞笑,等以后怎么定罪就知道了。我看法不重要,不过我有选票。
作者: Cocochia (我是闪电经济学家)   2016-04-15 11:22:00
是不是搞错,等定罪就知道了。
作者: opthr1215 (天天)   2016-04-15 11:22:00
当然啊,舔中的人也是有选票的,你高兴就好,慢走不送硬抢的事实已发生,定罪与否并不会改变你搞错的事实。香港书商在泰国被抓,回中国也是说自己爱嫖妓活该死好说自己自愿放弃英国籍,阿不就好合理,好会定罪。
作者: Cocochia (我是闪电经济学家)   2016-04-15 11:24:00
舔你妈的屁中,到时定罪我就看多少人怎么定坐多久牢。
作者: opthr1215 (天天)   2016-04-15 11:24:00
中国现在就是流行在国外绑人,还有人护航,只能说人各有智。硬把人从国外绑走,就算判剥皮五马分尸,你也不会是对的。上面打错字,是人各有志,不要误会喔,只是断句后微软不自动造词。
作者: Cocochia (我是闪电经济学家)   2016-04-15 11:29:00
我又不是针对你,你打错字我知道。我觉得我已经是最接近废死的那类人,我却还非常愤怒,我想一定有人气到吐血。像我这种平常连死刑都不轻易说出口的人,都还会有这样的情绪,我很难想像(其实我也很害怕民粹,是指死刑)那些人会做什么不理性的举动。
作者: panda816 (噗噗噗!!)   2016-04-15 11:40:00
我再问一次 你相信中国司法吗?
作者: Cocochia (我是闪电经济学家)   2016-04-15 11:42:00
不,但是对诈欺犯,我是有情绪的。
作者: lerss (Roy)   2016-04-15 12:05:00
完全看不出来楼上是接近废死的那类人
作者: panda816 (噗噗噗!!)   2016-04-15 12:06:00
既然不信 那还能接受中国直接押人去审 你马帮帮忙
作者: Cocochia (我是闪电经济学家)   2016-04-15 12:15:00
我说我可以接受给美国,显然我是情绪上非常愤怒,最新一篇已回。你看不出来我可以理解,因为你不认识我。
作者: lerss (Roy)   2016-04-15 12:42:00
楼上不如先说说赞不赞成中国这样直接把人带走吧,没美国的事还要提美国,根本感觉不到你是有心在讨论问题
作者: Cocochia (我是闪电经济学家)   2016-04-15 13:04:00
你才没真心要讨论吧! 你没回答如何补强证据。台湾在办跨国案件始终力不从心,请问如何补墙,不要闪躲问题!我一开始就说台湾证据能力的问题,是你们自己扯到中国,回到正轨,要如何解决,不要再跳针了!
作者: lerss (Roy)   2016-04-15 13:09:00
这件事就是跟中国有关啊,你提美国才奇怪吧中国能不能直接带人走跟台湾证据如何补强是两个问题台湾证据能力如何都跟中国能不能直接带人走没有关西现在立委跟中央的官员在讨论的是哪方面的问题还不清楚吗
作者: Cocochia (我是闪电经济学家)   2016-04-15 13:12:00
诡辩,民众想知道的正是证据能力如何补强,如果做得到,自然不必靠北中国,当然跟中国无关。我是问你证据能力问题,跟立法委员讨论的东西有什么关系?
作者: lerss (Roy)   2016-04-15 13:14:00
你只想讨论台湾收集证据能力,中国的做法你没意见就对了你代表你自己想了解的是什么就好,不用把你自己代表民众
作者: Cocochia (我是闪电经济学家)   2016-04-15 13:16:00
我国有证据能力,中国当然靠边站,你还看不清民众要的是什么? 真以为那些人巴不得给中国管?我们当然不要给中国管啊! 这种屁问题值得问吗?
作者: lerss (Roy)   2016-04-15 13:18:00
那就很清楚啦,你认为台湾有证据能力中国就不会把人带走你有看见受害者在中国吗?问你对中国直接把人带走的做法,你完全不敢正面表示意见
作者: Cocochia (我是闪电经济学家)   2016-04-15 13:20:00
然后你要怎么做,这才是重点吧!
作者: lerss (Roy)   2016-04-15 13:21:00
我要把人带回来厘清,该引渡给中国的就引渡,你呢?
作者: Cocochia (我是闪电经济学家)   2016-04-15 13:22:00
受害者在中国,要如何让他们来台湾? 让证据完整程现,这是我们想问的,不要在跳针中国!
作者: lerss (Roy)   2016-04-15 13:23:00
....所以你以为现在外交部陆委会要去协商都是不可能成功就
作者: Cocochia (我是闪电经济学家)   2016-04-15 13:23:00
跨国办案我一直认为是台湾的弱项,如何加强才是重点。不然人都给你,却找不到证据,那他们不是白来了吗?
作者: lerss (Roy)   2016-04-15 13:24:00
是了,人带回来,让证据完整呈现,该引渡就引渡,有什么问题,还是人带回来证据就消失了请中国方提供证据要求引渡,我根本就没说要台湾自己审,虽然哪边审是可以讨论的
作者: Cocochia (我是闪电经济学家)   2016-04-15 13:26:00
不好意思,我对台湾的跨国办案一直没信心,请容我保留到司法判决的结果。
作者: lerss (Roy)   2016-04-15 13:28:00
...司法判决结果如何都不影响中方直接带人走是错误的做法
作者: Cocochia (我是闪电经济学家)   2016-04-15 13:31:00
司法判决的结果对我来说才重要,至于程序问题,我从来都没反对过,我一直强调的是台湾跨国办案的能力,希望你了解。
作者: lerss (Roy)   2016-04-15 13:33:00
程序没反对,我可以理解成妳反对中国的作法吧
作者: bbo40453 (祐!)   2016-04-15 13:33:00
司法判决结果才重要?这次肯尼亚案连主嫌都没抓到,判再重有屁用
作者: lerss (Roy)   2016-04-15 13:34:00
至于你想强调台湾跨国办案能力我没意见,不过现在聚焦的就是中方的作法,现在最重要也是把人带回来,也就是在做的都程序的部分,但你前面就说这是在包庇,这.....更正,是蓄意放纵嫌犯
作者: edwinn (剪了个夏天的长度)   2016-04-15 14:15:00
检警办案能力废现在才知吗 平常只会靠吓老百姓骗证据 调监视器找证据 遇到专业犯罪就随便起诉 开庭就摆烂 反正黑锅有法官背
作者: cretio753 (Cretio)   2016-04-15 16:59:00
不知要保障人权,、不能押人取供,废死也只是跟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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