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无罪推定

楼主: mecca (咩卡)   2016-04-15 10:27:55
请问下好像好几个名嘴说法务部要无罪推定。但是不是应该保持中立吗??
有罪推定是检察官的事,无罪推定是法官的事,
检察官属行政体系(行政院法务部),法官属司法体系(司法院)
作者: opthr1215 (天天)   2016-04-15 10:30:00
你有看昨天的质询就知道,法务部说自己没有掌握到资料所以无法解释为何中国认定那些人是诈欺犯。但法务部同时又说,难道台湾要包庇诈欺犯吗?所以法务部自己的立场就是,虽然我没证据,但是那些人法务部还是认定是诈欺犯。
作者: c1951 (QQ)   2016-04-15 10:33:00
有罪推定是检察官的事,无罪推定是法官的事 很多人还不懂
作者: opthr1215 (天天)   2016-04-15 10:34:00
你第一句话不就提到法务部了。保持中立不就表示不该有罪推定?任何人在不有罪推定的前提之下,谁不是无罪的。
楼主: mecca (咩卡)   2016-04-15 10:35:00
但是也不能无罪推定不是?
作者: opthr1215 (天天)   2016-04-15 10:35:00
法务部本身一直放话说这些人是诈欺犯,就很可议了。无罪就是个默认值,什么叫做不能无罪啊。
楼主: mecca (咩卡)   2016-04-15 10:37:00
那请问检察官要有罪推定,是否检察官的上司法务部也该如此?
作者: opthr1215 (天天)   2016-04-15 10:38:00
他本身是在执行检察业务吗?看起来比较像是在媒体放话欸。人都被押到中国了,他执行什么业务?他什么证据都没有,他推定个屁啊。
作者: lovekangin (好人)   2016-04-15 10:40:00
法务部在带风向啊
作者: opthr1215 (天天)   2016-04-15 10:41:00
你如果说他是检察体系,努力找证据,要把犯人起诉,我没话说。但他现在有要起诉人?他底下的检察官有要起诉人?他们有找到证据?这叫放话吧,不要侮蔑检察这个字眼。
楼主: mecca (咩卡)   2016-04-15 10:44:00
台湾检察体系自有公评,多谢你打这么多字说明~~
作者: opthr1215 (天天)   2016-04-15 10:46:00
讲句难听点的,前天罗莹雪没来的那场,他底下的司长被黄国昌问到,法务部的立场,都不敢背书罗莹雪的说法。罗莹雪本身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讲这些人是诈骗集团,底下的人都不敢认同了。这些人也许真的是诈骗集团,但你没证据就不该乱放话。
作者: taiwan009 (009)   2016-04-15 11:03:00
都在电话发话端搜出大量通讯器材了,你还在那边没证据
作者: opthr1215 (天天)   2016-04-15 11:05:00
没证据,是罗莹雪自己讲的,你有什么疑问吗?啊,原来是台湾009,失敬,忘记这个id可以不用理会的。
作者: taiwan009 (009)   2016-04-15 11:09:00
证据掌握在对岸,又不在我们这,这很难懂吗
作者: opthr1215 (天天)   2016-04-15 11:10:00
那你就是没证据啊,靠北XD不对,我说好不理这个id的。失敬失敬,你继续。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6-04-15 11:17:00
没起诉 不代表不能把人找来调查 两回事
作者: opthr1215 (天天)   2016-04-15 11:28:00
调查了吗?我只看到放话了。偷换啥概念啊,摆明没要查还上媒体放话呢。
作者: lsjwew1 (lsjwew1)   2016-04-15 15:41:00
是谁教你检察官是有罪推定?检察官有举证证明被告有罪的责任以推翻既有的无罪推定。这不叫有罪推定,别乱说可以吗?
作者: a0652qj (小布)   2016-04-15 15:54:00
简单的说就是什么都不知道 人家老大哥说有罪就是有罪啦
作者: cretio753 (Cretio)   2016-04-15 17:07:00
中国宣称有证据,但非要先把人押走?有证据回台后提出证据照程序提出引渡阿
楼主: mecca (咩卡)   2016-04-15 19:30:00
要推翻你无罪就是要推定你有罪不是??我不知道差在哪?? 我不是专业的请帮忙解说,谢谢要推定你有罪当然要拿证据阿 不然呢@@?
作者: lsjwew1 (lsjwew1)   2016-04-15 23:35:00
推定本身无须以证据证明之,但要推翻推定却需要证据证明才可。所以无罪推定的意思是说,在法庭上即使被告消极不为己作任何辩护,法院也要推定被告无罪。而检察官要使法院认定被告有罪,检察官就必须积极举证以证据推翻无罪推定。而你说检察官有罪推定的意思,就变成检察官在无任何证据之前即可以认定被告有罪,而被告必须积极找证据,才能推翻这有罪推定。试问,若真采有罪推定原则,而你是被告,你如何对抗以国家公权力为后盾的检察官呢?
楼主: mecca (咩卡)   2016-04-16 09:17:00
所以当检察官有部分证据(暂且不管这证据是不是有效)就可以积极办案的意思?比如说是否可以把昨天马来西亚这群人羁押?
作者: lsjwew1 (lsjwew1)   2016-04-16 11:52:00
检察官主动积极办案,不见得就必须得羁押被告。再说,羁押属于法官保留事项,检察官只能声押,而决定羁押与否是法官职权,检察官逾越不得。总之,台湾不是中国,是宪法明文保障人权的国家,不是行政权想做什么就可以做什么。或许有些人认为罪犯人权不值得保护,但基于无罪推定原则,法官未下有罪判决之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身份都还不能确定是罪犯,他的人权还是必须保护。罗莹雪让人诟病的言论之一,是直接把犯罪嫌疑人等同罪犯,认为其人权不值得保护,违反无罪推定原则。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