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kkk (我是牛我反刍)》之铭言:
: 肯尼亚有管辖权 (犯罪地)
: 中国大陆有管辖权 (被害人地)
: 台湾有管辖权 (加害人国籍)
: 重点来了
: 首先 受骗的不是肯尼亚人 被害人也不是肯尼亚人 要审出什罪很难
: 再来 加害人虽然是台湾人 但送回台湾审 重点不是罪的轻重
: 重点在于证据事实的认定
: 证据在肯尼亚手上 肯尼亚跟你没邦交 鸟你勒
: 被害人在对岸 你要传唤对岸的人过来审案?
你要不要去多读点书.......
一个国家的法律是主权最基本的表征
所以我国国民没有遵守他国法律的义务
纵使我国人民行为就两国而言都是犯罪,也是优先由我国管辖
绝无他国优先管辖的道理存在
我国法律亦不承认他国审判,即使他国审判完毕也没有一事不再理
我国还是会再审判一次
但是国际实践上民事法另外承认外国裁判(详情看涉外民事法律事件法)
所以国际私法有法庭不便利原则适用
但是国际公法上,无论习惯法还是国际公约没有此原则
退万步言,纵使真的不便利
依据两岸协议对岸的证据资料可以直接做为我国法庭审判资料
(详情参见 杜氏兄弟死刑争议)
也没有法庭不便利的问题
: 在台湾审理程序 一定非常多无法审的地方 结果就是无罪
: 结论 给中国大陆审最好
: 中国可以跟肯尼亚要到证据 被害人也很容易传唤
: 只差被告回到中国就行
: 不论 中国是不是故意或怎样
: 客观来看 这件个案 管辖权归中国最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