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etteland ( )》之铭言:
: 推 a1223356: 这条例我最不满的是民进党自己把“两国”拿掉,干!民进 04/03 18:54
: → a1223356: 党究竟有啥脸批评两岸一家亲? 04/03 18:54
: 现行的法规、行政体系都不是用两国,
: 光是使用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为名的现行法规、命令就有:
: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
: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施行细则
: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民用航空运输业间接联运许可办法
: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空运直航许可管理办法
: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金融业务往来及投资许可管理办法
: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保险业务往来及投资许可管理办法
: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海运直航许可管理办法
: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贸易许可办法
: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证券期货业务往来及投资许可管理办法
: 开放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民众间接通话(报)实施办法
所列的这些法令
除了第一个“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是属于“法律”的位阶之外
其余都是“行政命令”
而这些行政命令基本上都是依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所衍生而出
是由行政机关依法令(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或职权所订定出来的
至于这两者的差别
我想身为一个跑立院线的记者应该很明白的能分的出来
而这两种类型在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下的差别待遇
我想身为一个跑立院线的记者也应该很明白的能分的出来
: 要怎么在不更动现行法律底下,
: 通过一个两国的监督条例?
我没特别去查
就如你所说的台湾现行所有法令就这些是用“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的话
而民进党如果有心想要把“台湾与中国”入法
那最重要的就是把“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修改就好
只有这个才需要搞什么一读、二读、三读的
剩下的“行政命令”都是跟着跑的
也别忘了“行政命令”还有霸王条款喔
就是那个张庆忠用很爽的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61条
三个月审查未完成,视为已经审查。
我想以民进党官员及立委的能力
一次送审 搞定这些行政命令应该没有很难吧...
: 若要全面修法,那立法院内政委员会未来四年光搞这个都没时间了,
: 还要怎么去弄党产、集游法、罢免、公投等等大家都很关心的议题?
: 这些统统都是内政委员会处理的,
: 不可能只期待内政委员会只把两岸改两国吧!
唉唉
所以你是要告诉我们说
民进党之前推的两国版监督条例附加可以公民复决是喊爽的
民进党是在骗你个死老百姓
因为执政后其实根本做不到
既然如此
个人也觉得什么不当党产条例、集会游行法、罢免、公投法这些的
大家也不要期望太高
我们专业跑立院线的记者已经明白的讲了
民进党纵使完全执政也未必做得到
因为要务实啊
谦卑 谦卑 再谦卑
各位醉了吗?
还是像原PO一样如此的清醒呢?